审计师变更、异常审计费用与会计信息透明度研究
2016-07-06李晓慧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6年10期
关键词:会计信息
李晓慧 杨 坤
一、引言
会计信息透明度是反映会计信息质量的综合指标。王艳艳和陈汉文 (2006)[1]认为,会计信息透明度是会计盈余对企业真实盈余的反映程度,或投资者通过会计信息透视企业行为的程度。在资本市场中,审计意见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判断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依据,公司收到不利审计意见会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判断,从而影响公司的股价和融资能力,这时公司倾向通过变更威胁和审计意见购买等途径避免收到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这种机会主义行为会降低会计信息透明度。
Teoh (1992)[2]认为客户通过变更威胁和审计意见购买两种途径避免不利审计意见。如果现任审计师获取了在位准租金,在位准租金削弱了审计师的独立性,客户通过变更威胁避免收到非标审计意见;如果不存在在位准租金,客户只要认为后任审计师签发的审计意见会得到改善,就可能变更审计师购买审计意见。在我国资本市场,我们也观察到如下现象:公司收到非标审计意见后,存在强烈动机规避以后年度被出具不利审计意见,管理层可能向现任审计师支付较高的审计费用,企图与现任审计师“合谋”(这主要体现在审计费用上)购买审计意见,当现任审计师拒绝客户购买企图时,公司可能会解雇现任审计师,与后任审计师 “合谋”(这主要体现在审计师变更上)购买有利的审计意见。我国上市公司是否与国外学者实证检验的一样,机会主义地选择与前任或后任审计师 “合谋”,进而降低了会计信息透明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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