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公司的结构调整:组织与治理维度
2016-07-06周婷婷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6年10期
周婷婷
一、引言
大数据融合海量信息,颠覆传统的商业模式,创造了绚丽多彩的商业应用。百度景点预测、亚马逊包裹预测、微信利用地理位置信息推送的精准营销广告[1]等大数据应用精彩纷呈。大数据日益成为组织核心竞争力构建过程中必争的重要战略资源[2],也不再专属于互联网企业。通过电子设备、互联网、物联网、信息系统等手段,金融业、零售业、物流业、医疗卫生业、传媒业等[3]都能够坐拥海量大数据。大数据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4]、税收征管[5]、物流运输[6]、企业信用信息平台[7]等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大数据在商业领域的颠覆性创新深刻改变了企业的商业模式与运营理念。但是,大数据如火如荼的商业应用中却不可避免地潜藏着巨大的应用风险。大数据集成系统存在着分离识别侵害自由权、关联分析侵害平等权、技术垄断侵害知情权以及资源独占侵害发展权等诸多问题。[8]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在未来可能会遇到更多的挑战,如隐私保护、数据治理等问题。[9]
隐私侵害体现在大数据存储、传输、处理以及销毁过程中。[10]在大数据时代,人们几乎已无隐私可言。淘宝、京东等电商记录着我们的身份、银行卡以及购物信息;百度储存着我们的网络浏览信息;QQ、微信监视着我们的社交网络、互动交流信息;移动、联通保存着我们的手机在何时何地与基站连接的时空、通信信息……形式各样的组织在我们不知情时已然收集了我们的大量信息。不仅如此,这些信息还可能正在被免费分享、正式出售或非法倒卖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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