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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迟到的公正

2016-07-06王幼辉

同舟共进 2016年7期

王幼辉

多年前我曾写过一篇文章《迟到的公正,非真正的公正》,文中评论法律误判了一个叫佘祥林的人,在坐了11年冤狱后,真相才终于大白,他当即被无罪释放,但坐过的冤狱只能通过经济赔偿了事。

2016年2月,《文摘报》又有类似的报道,标题为《莆田四名“死刑犯”洗冤后的首个春节》。事情发生在福建莆田,这四个人是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许玉森。案由是1994年1月13日晚,家住莆田前范村的老人郑金瑞被杀害,案发后,上述四名年轻人被锁定为凶犯。审判结果是,蔡一审被判死缓,其他三人被判死刑,二审时改为死缓。自那时起,他们一直被羁押,至2016年前后才获释。时隔22年后,他们终于得以再和家人共度春节。

当年到底怎么回事?为什么一个老人遇害却抓了四个年轻人?他们的杀人动机是什么?报纸并没有报道事件的具体过程。蔡是第一个被抓捕的,他说他是被严刑拷打13天后,被迫“供出”了另外三人。蔡解释,因为和三人有过节、合不来,当时“供出”他们三人就是为了说明不可能和关系不好的三人一起去杀人。

一审开庭那天,蔡金森不敢说话,甚至不敢看他们的眼睛。四人的亲属都有去旁听,许玉森家人当时就喊:“畜生!你怎么可以胡乱咬人!我家和你家将世代恩仇!”在监狱服刑时,许玉森指骂蔡金森:“别人不知道我们冤不冤,你最知道我们清白,为什么害我们?”蔡金森请求他谅解,说自己是屈打成招的,没办法。有一次,蔡的母亲去探监,当场跪下说:“儿子,你要干活,早点减刑出去,家里没人能帮你申诉,只能靠你自己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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