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营改增对物流公司的税负影响
2016-07-05肖玲
大陆桥视野·下 2016年5期
肖玲
【摘 要】营改增税收政策一直牵动着我国千千万万纳税人的心理,增值税具有只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征税的特点,不会造成企业重复征税,且有完整的税制抵扣链条作担保,而营业税是主要是对提供服务的行为征税,没有考虑成本的抵扣,所以避免不了会造成重复征税。各方面相比而言,增值税比营业税更具有优越性。在2012年就开始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试点历年来,营改增对属于综合性行业物流公司的影响如何,本文拟将借鉴试点地区的研究资料,谈谈营改增对物流公司的税负影响。
【关键词】营业税;物流公司;增值税;营改增
1、营改增发展历程
关于营改增税收政策改革的几个重大时刻:
(1)2012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现代化的大都市上海试点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行业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2)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
(3)2013年8月1日,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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