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死”的选择
2016-07-04夏汀
中国经贸聚焦 2016年6期
夏汀

近日,一篇《红二代们力挺“尊严死”》的文章在网上引发舆论。
所谓“尊严死”,不同于“安乐死”,一个生命就要走到尽头的人,可以依自己意识清醒时订立的“生前预嘱”,拒绝接受气管插管、心脏电击、心内注射等急救措施,主动结束可能出现的单纯依赖生命支持系统维持的毫无质量的生命状态。
“安乐死”则实实在在是提早结束人的生命——在他意识很清楚的时候就结束他的生命。“尊严死”一般来说只是不再采取医疗措施了,让他自然死。
纵观全球,除美国、韩国外,其他法制先进的国家对于“尊严死”的立法态度尚趋谨慎。其原因,除各国之文化、社会、宗教等国情不同之复杂问题外,主要应在于“承认尊严死,不仅将导致因保护生命的堤防溃决而跨出对于轻视生命之易滑坡道的第一步”等伦理上的问题,同时尊严死亦能视为缩短生命的措施,亦无法否定刑法上杀人罪或参与自杀罪的疑问。
最怕“不惜一切代价抢救”
2013年6月,由北京市卫生局主管的“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经北京市民政局审查批准正式成立。该协会由热心推广生前预嘱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旨在通过推广使用“生前预嘱”,让更多人知道,在生命尽头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以保持尊严是一种权利。
早在2006年,开国大将罗瑞卿的女儿罗点点(本名罗峪平)、陈毅元帅之子陈小鲁共同成立了“选择与尊严网站”,也是中国首个提倡“尊严死”的公益网站。身为前国家领导人子女,他们感触最深,这也是发起项目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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