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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入关前满族农业形态研究

2016-07-01衣保中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后金

衣保中,施 云,2

(1.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吉林长春 130012;2.辽宁科技大学人文社科部,辽宁鞍山 114051)

清入关前满族农业形态研究

衣保中1,施云1,2

(1.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12;2.辽宁科技大学人文社科部,辽宁鞍山114051)

摘要:明朝末年,努尔哈赤领导的建州女真迅速崛起建立后金政权。此后,后金政权实施了一系列保护农事、安定汉民和督课农耕的重农政策,建立了由八旗“份地”、贵族“托克索”和“编户民”土地构成的封建土地制度,辖区农垦面积迅速扩大,粮食和经济作物生产快速发展,农耕技术水平也迅速提高。后金农业的发展,奠定了清入关统一中国的物质基础。

关键词:后金;农业政策;农业形态

PDF获取: http://sxxqsfxy.ijournal.cn/ch/index.aspxdoi: 10.11995/j.issn.2095-770X.2016.06.007

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后金攻灭叶赫后,“自东海至辽边,北自蒙古、嫩江,南至朝鲜、鸭绿江,同一语音者,俱征服,是年诸部始合为一”[1]358,从此结束了女真各部长期混战的局面。后金政权注重农事,以农养战,实施了一系列积极的重农政策,农垦面积迅速扩大,农业生产快速发展。

一、以农为本的重农政策

(一)以农为本,保护农事

从努尔哈赤到皇太极,都十分重视农业。努尔哈赤在给蒙古札鲁特部钟嫩贝勒的信中指出:“尔蒙古国以饲养牲畜食肉着皮维生,我国乃耕田食谷而生也”[2]117,深知粮食生产的重要性。万历十二年(1584)的一个夜晚,他捉到一个刺客,弟兄亲族皆欲杀之,他却说:“我若杀之,其主假杀人为名,必来加兵,掠我粮石。部属缺食,必至叛散。部落散,则孤立矣,彼必乘虚来攻。”因而决定“释之”[1]307。努尔哈赤把粮谷是否充足看作决定军政大事的重要因素之一。万历四十三年(1615),叶赫布扬古悔婚,建州贝勒力主攻伐叶赫及支持叶赫的明朝。努尔哈赤虽对布扬古此举也十分痛恨,但考虑到当时建州“素无积储,虽得其人畜,何以为生?无论不足以养所得人畜,即本国之民且待毙矣”[1]333。因此,决定忍怒休兵,“趁此暇时,先治吾国,固吾地,修边关,耕田收谷,以充粮库”[2]32。由于坚持重农政策,后金粮饷充足,为其在战争中取胜打下坚实的基础。

皇太极统治时也尤重农业。后金由于领土日扩,归附日众,户口骤增,粮食供应越来越紧张。天聪初年,皇太极不得不求助于朝鲜:“我国粮石,若止供本国人民,原自充裕。迩因蒙古汗不道,蒙古诸贝勒携部众来归者不绝,尔国想亦闻之。因归附之国多,概加赡养,所以米粟不敷”。朝鲜答应提供三千石米,“一千发卖市上,二千用以相遗”[3]卷4,57。求助他国,仅是权宜之计,要根本解决粮食问题,必须发展本国农业。因此,皇太极下令:“工筑之兴,有妨农务……嗣后有颓坏者,止令修补,不复兴筑,用恤民力,专勤南亩,以重农本。”[3]卷1,26天聪七年(1633)他又—次下谕:“田畴庐舍,民生攸赖;劝农讲武,国之大经。”[3]卷13,179他还指出:“夫出国征伐,以有土有人为立国之本,非徒为财利也。至于厚生之道,全在勤治农桑耳。”[3]卷65,894

为了促进农业发展,皇太极颁布一系列保护农事的政令。天聪九年(1635)三月,皇太极在三岔儿堡视察时,看到那里田地荒芜,尚未耕种,回到沈阳后立即升大政殿,训谕百官:“朕昨出见民间耕种愆期,盖因牛录章京有事城工,欲先时告竣,故额外派夫,致误耕作。筑城固为正务,然田地荒芜,民食何赖?嗣后有滥役民夫致妨农务者,该管牛录章京、小拨什库等俱治罪。”[3]卷23,299从此订了禁止重役扰民的禁约。崇德八年(1643),皇太极出巡时发现有些地方官滥役民夫培修道路,以至“重困民力”,便将该地官员、工部承政、参政,皆“坐以应得之罪”[3]卷65,897。

为了保护农田,皇太极屡次颁令禁止牲畜践踏庄稼。天聪五年(1631),皇太极在抚顺发现二人纵马吃田里的庄稼非常气愤,把两个纵马人治以“各穿一耳”之罪,并制定“小事赏罚例”,凡践踏禾苗者均按律分别轻重给予惩罚:“如豕入人田者,令送还本主,每次计豕罚银五钱,过三次,许赴告该牛录额真,即以其豕给之;如羊入人田者,每只罚银二钱,骆驼牛马驴骡入田者,每匹头罚银一两,并赔偿被毁庄稼”[3]卷9,126。同时又重申对诸王贝勒及其子弟在郊外放鹰等活动中践踏禾苗的禁令:“昔太祖时曾禁诸王贝勒子侄,不许郊外放鹰,盖以扰害人民,践踏田园,伤残牲畜故也。……嗣后放鹰之人,如扰民不止,事发之后,决不轻恕。”[3]卷23,311皇太极本人也起表率作用,“凡出师行猎,虽严寒之时,皆驻跸郊野,不入屯堡”[3]卷23,311。

后金政权还十分注重保护畜力。规定不论王公贵族亦或平民百姓均不得宰杀大牲畜。指出:“汉人、蒙古、高丽,因善养牲畜,是以牲畜繁多。我国不知孳息,宰杀太过,牲畜何由而多?今后用心蓄养”[4]卷14,12。并作出具体规定:“和硕亲王、固伦公主、和硕王妃以下,凡有坐汤者(指温泉沐养),不许宰牛拿去,只许宰羊拿去。王、贝勒、贝子放鹰、看马及外出时,不许宰牛,止许吃猪、羊、鹅、鸭、鸡只”[4]卷14,11。普通百姓祭神、还愿、娶亲、死人、上坟、杀死货卖也严禁宰杀牛马骡驴等大牲畜,“若违令将马、牛、骡、驴还愿、祭神、娶亲、上坟、杀死货卖者,或家下人,或部下举首,赔杀的牲畜给原告;或旁人举首,赔牲畜与举首者。牛录章京、拨什库因失于稽察,问应得之罪。设大宴时许杀,有群牛的贝子、大人亦不可侈费”[4]卷14,12。

(二)各守旧业,安定汉民

后金农业的发展是在战争的环境中进行的。为了减轻战争对农业的破坏,后金政权采取各种措施,使汉民“各守旧业”,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天命六年(l62l)四月初一,后金攻占辽阳的第七天,努尔哈赤发布了劝海州、复州、金州民归降的汗谕:“攻取辽东城(辽阳)时,吾之兵士,死者亦多。如斯死战获得辽东城之人,尚皆不杀而善之,各守旧业。尔等海州、复州、金州之人,岂如辽东之攻战。尔等勿惧,……多肆杀戮,能得几何?瞬时亦尽矣。若养而不杀,尔等皆各出其力,经商行贾,美好水果,各种良物,随其所产,此乃长远之利矣。”[2]187-188

同年五月初五,镇江(今丹东)汉民因拒绝剃发,杀死后金使者后上山弃农自保。为安抚汉民促其耕种,后金下发文告,仅惩处为首四五人,其余“皆令薙髮,各归其家,各操田业”[2]199。

战时,努尔哈赤也注重保护农业,禁止官兵滥杀滥抢、践踏庄稼。天命六年(1621)五月二十二日,他:“严谕留代阿敦主管之游击、参将,勿夺猪、鸡、鸭、鹅及田园粮谷等物,驻堡军士勿淫妇女,勿抢财物,勿使马畜践踏田禾”[2]204。对于违犯的官兵,严加处罚。同月二十四日,“汗之包衣德兴额往摘携归。汗之包衣鱼户韩楚哈、顾纳钦、洛多里、阿哈岱等四人因杀路旁汉人之驴、猪、山羊而食,并杀汉人,去其衣物,夺其马匹,遂交法司鞫之,杀其首恶者阿哈岱,其馀三人,各鞭五十,刺其耳鼻释之”[2]205。

皇太极认为“治国之要,莫先安民”。继承汉位后,他规定:“凡贝勒大臣有掠归降地方财物者,杀毋赦;擅杀降民者抵罪;强取民物者,计所取之数赔偿其主。”[3]卷5,78天命十一年(1626)刚即汗位的皇太极便下令:“八旗移居已定,今后无事更移,可使各安其业,无荒耕种。……至于满汉之人,均属一体,……有擅取庄民牛、羊、鸡、豚者,罪之。”[3]卷1,26天聪四年(1630),“上以时方春和,命汉民乘时耕种,给以牛具。复榜示归顺各屯,令各安心农业”[3]卷6,88。天聪七年(l633)皇太极再次重申:“向者我国将士于辽民多所扰害,至今诉告不息。今新附之众,一切勿得侵扰……若仍前骚扰,实为乱首,违者并妻子处死,必不姑恕。”[3]卷14,192

皇太极另一项重要的安民政策,是开始实行满汉 “分屯别居”的政策。这项政策使汉人有了较大的生产自主权,也尽量避免和减轻了满人对汉人的欺压,调和满汉之间的矛盾,从而大大调动了汉人生产劳动的积极性。据《清太宗实录》卷1记载:“先是,汉人每十三壮丁编为一庄,按满汉品级,分给为奴。于是(与女真人)处一屯,汉人每被侵扰,多致逃亡。上洞悉民隐,务俾安辑,乃按品级,每备御(牛录)止给壮丁八人,牛二(头)以备司令,其余汉人分屯别居,编为民户,择汉官清正者辖之。”[3]卷1,78俘获或是归降汉人“分屯别居”,安心务农,既保证了后金统治者的租赋收入,又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三)督课农耕,改良技术

努尔哈赤兴起后,针对女真人种庄稼 “一堆儿一堆儿”间隔宽、土地浪费、产量不高、农业技术粗放落后的情况,令女真人学习汉人的耕种法[5]。“尼堪”(汉人)种庄稼是“一棵一棵的”,间隔又小,即使死了一棵苗,损失也不大。从此,女真人的耕种技术得以改进。女真人原先所实行的“一堆儿一堆儿”的耕作方式,就是不规则的刨埯子播种法,即在地上简单地刨个坑,然后撒一把种子,庄稼行距宽,又不间苗,既影响作物生长,又浪费种子和地力。而辽东汉人“一棵一棵”的耕作方式,就是比较先进的点播法,注意株距与行距,合理间苗、密植,既节省种子和地力,又可提高产量。

皇太极对劝农和改良农业技术也十分重视。天聪七年(1633)他专门向八旗官员发布一篇很长的劝农“告谕”,指出:“田畴庐舍,民生攸赖。劝农讲武,国之大经。……若有二三牛录同居一堡者,著于各田地附近之处,大筑墙垣,散建房屋以居之。迁移之时,宜听其便。至于树艺之法,洼地当种粱稗,高田随地所宜种之。地瘠须加培壅,耕牛须善饲养,尔等俱一一严饬。如贫民无牛者,付有力之家代种。一切徭役,宜派有力者,勿得累及贫民。如此,方称牛录额真之职。若以贫民为可虐,滥行役使,惟尔等子弟徇庇,免其差徭,则设尔牛录额真何益耶?至所居有卑湿者,宜令迁移。若惮于迁移,以致伤稼害畜,俱尔等牛录额真是问。方今疆土日辟,凡田地有不堪种者,尽可更换,许诉部臣换给。”[3]卷13,179从“告谕”中不难看出,皇太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对发展农业颇有建树:(1)把集中在一起的牛录分散开来,以便生产。(2)组织生产,帮助无牛的贫民,代其耕种。(3) 减轻贫民徭役,禁止官员滥行役使。(4)改善生产条件,把满族从耕种条件较差地区的迁移到耕种条件较好的地区。(5)加强对农业生产的规划和管理,注重农业技术的提高。

皇太极对因地择种和抢时早播有很深的认识。崇德元年十月庚子(1636年11月26日),他在训谕户部时指出:“至树艺所宜,各因地利。卑湿者可种稗稻高粱,高阜者可种杂粮。勤力培壅,乘地滋润,及时耕种。则秋成刈获,户庆充盈。如失时不耕,粮从何得耶?”[3]卷31,399翌年二月癸巳(1637年3月19日),皇太极根据后金“昨岁春寒,耕种失时,以致乏谷”的教训,再次谕令户部:“今岁虽复春寒,然三阳伊始,农时不可失也。宜早勤播种,而加耘治焉。夫耕耘及时,则稼无伤害,可望有秋;若播种后时,耘治无及,或被虫灾,或逢水涝,谷何由登乎?凡播谷必相土宜,土燥则种黍谷,土湿则种秫稗。”[3]卷34,439

为了贯彻农业政策,皇太极对各级官员要求严格,以他们是否勤于农事作为奖惩和考核的标准。他认为只有那些善于管理农事,勤于劝农者,“方称牛录额真之职”。而那些只知牟取私利,“滥行役使贫民”,“自占近便沃壤”,“以致伤稼害畜”的官员,不但罢官斥革,而且要拘拿是问,明令:“各屯堡拨什库,无论远近,皆宜勤督耕耘。若不时加督率,致废农事者,罪之。”[3]卷34,44

二、建立封建土地制度

(一)建立兵农合一的八旗“份地”制

在进入辽沈地区前,奴尔哈赤曾“于各部落例置屯田,使其部落酋长掌治耕获,因置其部而临时取用”[6]443。万历四十三年(1615),又有明确规定,“每一牛录出男丁十名,牛四只,以充公差,命其于空旷处垦田耕种粮食,以其收获储于粮库”[2]37。天命六年(1621)进入辽沈地区以后,士兵屯田制度得以发展,实行了大规模的“计口授田”。辽沈地区的三十万日土地收归国有,规定:“每一男丁给地六日,以五日种粮,一日种棉,按口均分。……其纳赋之法,用古人彻井遗制,每男丁三人,合耕官田一日,又每男丁二十人,以一人充兵,一人应役。”[7]61天聪十年(1633)正月,“谕各牛录额真曰:尔等宜各往该管详察,不可以部务推诿。……地瘠须粪力,耕牛须善饲养,尔等一一严饬。如孤贫无牛者,付有力之家代种。一切差徭宜派有力者,勿得累及贫人。如此方称牛录额真之职”[3]卷13,179。通过以上史料可知:入关前,后金政权分配给满族士兵的份地有以下特点:(一)“份地”是国有土地,士兵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士兵不是无偿的使用“份地”,而是要服徭役和兵役。(二)士兵在“份地”上无独立经营之权,由牛录额真统一组织和管理。(三)“份地”的分配和耕种保留了氏族社会的遗风,如土地均分、贫富互助等。

后金的“份地”制,即后来的旗地制度。皇太极曾把八旗“份地制”与明朝兵民分离的制度进行比较,指出:“明国小民,自谋生理,兵丁在外,别无家业,惟恃官给钱粮。我国出则为兵,入则为民,耕战二事,未尝偏废。先还之兵,俱已备整器具,治家业,课耕田地,牧马肥壮。俟耕种既毕,即令在家之人,经理收获,伊等军器缮完,朕即率之前往。”[3]卷7,98这种亦兵亦农的土地制度,把分散的满族个体生产者组织起来,结成具有军事组织性质的生产单位,平时组织士兵从事生产,战时则督率出征,具有生产和战斗的双重职能。

八旗士兵“份地”,基本保持在三十万日(每日六亩)左右的规模。入关前,辽河以东地区旗地的分布情况如下[8]:兴京 2441日,奉天附近258937日,开原 11667日,风凰城 7590日,盖平 16274日,南金州 5150日,牛庄 28114日,总计 330173日。从上可见,当时旗地主要集中于奉天附近,其次是牛庄、盖平和开原,皆为八旗兵屯驻的重点地区。

(二)设置贵族庄园“拖克索”

“拖克索”(TOKSO)是满语,意为“庄子”、“庄屯”。《清文鉴》卷19中对拖克索的解释是:“田耕的人所住的地方叫拖克索”。起初,它是农业生产的村落的称谓,又称“农幕”。后来演变为贵族庄园。

女真族部落酋长和上层贵族将掳掠来的明朝或朝鲜边民在其田庄上耕作。每次掳掠,“有人必八家分养之,地土必八家分据之”[6]34。“八家”即八旗旗主。天命六年(1621)攻占辽东后,在法纳哈路“置八贝勒之庄地”[2]172。九月又于牛庄、海州以东,鞍山以西,“分二百牛录为两半,每牛录以五十名甲兵驻之,每贝勒置庄屯三处”[2]240。天命十年(l625)十月,努尔哈赤又下令在辽沈地区“皆建汗与贝勒庄屯,一庄给男丁十三人,牛七头,田百垧为官田,八十垧尔等自身食用”[2]646。“将庄头之名,庄内十二丁之名及牛、驴毛色皆缮清单,交该屯章京,然后由前往之大臣造册带来”[2]644-645。

除了这八家贵族之外,努尔哈赤、皇太极还不断地将掠来的土地和人口,以“赐予”的方式,转到大大小小的贵族和官员手里。皇太极曾明确说过:“若从明国之例,按官给俸,则有不能。……所获财物,照原官职功次,加以赏赉。所聚土地,亦照原官职功次,给以壮丁。”[3]卷17,224在清太祖、太宗两朝的《实录》中,有不少关于赏赐土地和人口的记载。如天命三年(1618),清兵攻占抚顺后,“论将士功行赏,以俘获人口三十万分给之”[3]卷5,71。天命九年(1624)努尔哈赤“赐恩格德尔及莽果尔代、囊孥克、门都、答哈、满朱习礼田,并田卒、耕牛”[3]卷9,123。天聪九年(l635)皇太极“赐祁他特台吉庄屯四所,每所人十名,牛二头”[3]卷2,288。据《建州闻见录》中记载:“自奴酋及诸子,下至卒胡,皆有奴婢、农庄。”在这些庄园中,“奴婢耕作,以输其主”[9]472,“仆夫力耕,以供其主,不敢自私”[7]48。

当时,一个贵族往往拥有几所,乃至几十所庄园和成百名壮丁。例如,天聪三年(1629),皇太极幽禁了贵族阿敏及其子洪退科,剥夺了他们的财产,只留给“阿敏庄六所,园二所,并其子之乳母等二十人,羊五百,乳牛及食用牛二十。给洪退科庄二所,园一所,满洲、蒙古、汉人共二十名,马二十匹”[3]卷7,104。留给阿敏父子的尚有庄八所、园三所,被剥夺的当远远超出此数。又如天聪九年(1635),贵族瓦达克因罪受罚,“其应入官银四千两,庄田二十三处,所有汉人一百九十九人,各色匠役人等三百四人”[3]卷25,328。可见其庄田、农奴之多。

天命十年(1625),辽沈地区建立了第一批“汗庄”即后来的“皇庄”,是规模较大的贵族庄园。据史载:“自我(清)朝太祖高皇帝驻兵奉天建极时,有土著庄户报效粮石。上嘉以报粮多的庄户派当头目,封为皇粮庄头。……续报粮来归者数百余户,上悦,嘉奖一百二十七名派作庄头。……天聪六年(1632),设立内务府,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将皇粮庄头拨归内务府会计司管理。”[10]

(三) “编户民”与民地的发展

除了旗地、贵族庄园、皇庄外,归附的汉人和其他的部族也分得了部分土地,成为“编户民”。编户民使用的土地名义上为国有土地,实际上由“编户民”占有和使用。其身份或是地主,或是金政权直接控制的个体农民。

在统一女真各部的战争中,努尔哈赤通常把俘获的战俘分赏给从征的将士沦为为农奴,把 “降民”、“来归者”编为“民户”。万历四十一年(1613),努尔哈赤征乌拉,“乌拉兵败后有觅妻子投来者尽还其眷属,约万家,其余人畜散与众军”[11]卷4,162。次年征渥集部,“收降民二百,俘千人还”[11]卷4,171。天命三年(l6l8)克抚顺,“论将士功行赏,以俘获人畜三十万分给之,其归降人民,编为一千户”[12]卷5,71。

皇太极继位后,进一步发展了努尔哈赤的这一政策。从史籍上看,编“降民”为民户的事件不仅日益增多,而且每次编为民户的人数也有逐渐增加的趋势,不再沦为农奴。如天聪二年(l628),征察哈尔多罗特部,“俘获万一千二百人,以蒙古、汉人千四百名编为民户,余俱为奴”[3]卷4,58。次年,“往略迤西兵还,招降榛子镇,以其民半入编户,半为俘”[3]卷6,94。天聪末年以后,皇太极不仅把“降民”编为民户,即使是阵获之人亦同样编为民户。天聪九年(1635)征黑龙江,“尽克其地,所获人民,全编氓户,携之以归”[3]卷23,301。崇德七年(l642)攻占锦州、松山诸城之后,“命以锦州、松山、杏山新降官属兵丁,分给八旗之缺额者,其余男子、妇女、幼稚共二千有奇,编发盖州为民”[3]卷61,838。

据《清太宗实录》载,崇德元年(1636),清军直入长城,过保定府至安州,连克十二城,俘获人畜十七万九千余[3]卷31,392。崇德四年(l639)又略关内,左翼多尔衮俘获人口二十五万七千余人,右翼杜度俘获人口二十万四千余人[3]卷45,602。崇德七年(l642),清军又再次入掠明境,俘获人口三十六万九千名[3]卷64,889。从皇太极一贯所采取的政策来看,其中绝大部分俘虏应被编为民户,民地也随之发展起来。

三、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

(一)垦区面积迅速扩大

努尔哈赤时期,大力组织屯田,扩大耕地面积。万历二十三年(1595)朝鲜使臣申忠一在出使建州时,沿途所见,屯田遍布,“无野不垦,至于山上,亦多开垦”[6]429。伴随女真势力的扩张,屯田区不断扩大。万历二十九年(l599),灭亡哈达部后,努尔哈赤向柴河、松山、白家冲、抚安堡等地拨万余人从事耕种[13]4。当时努尔哈赤“欲为广垦储粮之计”[14]卷519,9787,在海西哈达等部地区“群驱耕牧”,“罄垦猛酋(哈达孟格布禄贝勒)旧地”[14]卷507,9616,“益垦南关旷土”[1]267。万历三十五年(l607)努尔哈赤攻灭辉发部,又分拨一千余户种其地[15]卷20,15—16。万历三十三年(l605),在努尔哈赤进攻下,明军退出宽奠、大奠、长奠、孤山、新奠、永奠六堡六堡地区,女真扩大垦区八百余里[14]卷424,8014。

此外,明朝的边境土地一再遭到女真的蚕食。万历四十二年(1614),据明开原道薛国用称:“努儿哈赤差部夷五百名,来本边迅河口刘家孤山地名住种,又地名仙人洞,有种田达子四十四名。”明政府采取各种手段加以驱逐,但努尔哈赤寸土不让,继续开垦,“分遣人牛,临边住种”[14]卷519,9787,因此垦地日广,人牛日多。

萨尔浒之役后,后金迅速占夺开原、铁岭等地,不久又攻占沈阳、辽阳及辽河以东七十余城,后金乃“徙诸堡屯民出塞(指建州),以其部落分屯开(原)、铁(岭)、辽(阳)、沈(阳)”[9]35。后金所属垦区空前扩大。

(二)粮食和经济作物生产的发展

建州部的农业生产情况据朝鲜使臣载:“田地品膏,则粟一斗落种,可获八九石,瘠则仅收一石”[16]99。崇德年间,朝鲜太子在后金为质,分得屯所(庄园)六处。《沈阳状启》中记载了其中沈阳附近四处庄园的粮食产量:“老家寨屯所:各谷落种25石13斗零。所出各谷932石4斗2升。屯监禁军等私赁田,自备种子所出各谷数:各谷落种10斗零,所出各谷32石。以上之屯田及屯监等私田并各谷落种26石8斗零,所出谷964石4斗2升。土乙古屯所:各谷落种23石9斗零,所出谷857石。王富树屯所:各谷落种23石2斗零,所出各谷76l石12斗6升。沙河堡屯所:各谷落种24石13斗零,所出谷736石。以上落种98石2斗,所出各谷3319石1斗8升。”

从上列数据可见,各庄园粮谷的播种量与产量的比例情况是:老家寨和土乙古屯所约为1:36,王富村屯所为1:33,沙河堡屯所约为1:30,平均约为1:31。这基本上反映了当时后金贵族庄园粮食生产的一般水平。值得注意的是,老家寨屯所中有一部分所谓的“屯监禁军等私赁田”,即私人承租的土地。他们是“自备种子”,与庄园主是一种租佃关系,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因而产量较高,其播种量与产量之比达1:48,比庄园农奴生产的粮食多四分之一。

起初,后金的储粮方式很简单粗陋,多“秋后掘窖以藏,渐次出食,故日暖便有腐臭”[9]472,也有“埋置于田头,至冰冻后以所藏处输入”[16]99的情况。后来,储粮方式伴随粮食产量的提高而有所提高,开始设立专门储粮的粮仓。据明人程令名记载,赫图阿拉“东门外则有仓廒一区,共计一十八窖,每窖各七八间,乃是贮谷之所”[13]2。

随着粮食产量提高,后金实现了粮食自给并有大量余粮出售。辽宁省档案馆所藏的明档乙105号《定辽后卫经历司呈报经手抽收抚赏夷人银两各清册》有建州部在马市上卖粮的十多处记录。崇德元年(1627)十月,皇太极命户部承政英俄尔岱、马福塔,传谕日:“米谷所以备食,市粜所以流通。有粮之家,辄自收藏,必待市价腾贵,方肯出粜,此何意耶?今当计尔等家口足用外,有余者即往市粜卖,勿得仍前壅积,致有谷贵之虞。先令八家各出粮一百石,诣市发卖,以充民食。”[3]卷31,399翌年二月,皇太极又一次谕户部:“朕闻巨家富室有积储者,多期望谷价腾贵,以便乘时射利,此非忧国之善类,实贪吝之匪人也。……向者因田赋不充,已令八家各输藏谷,或散赈,或粜卖。今八家有粮者无论多寡,尽令发卖,伊等何不念及于此?今后固伦公主、和硕格格及官民富饶者,凡有藏谷,俱著发卖。若强伊等输助,或不乐从。今令伊等得价贸易而或不听从,是显违国家之令,可乎!”[3]卷34,439在后金政府的行政干预下,保证了粮食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了农产品市场的流通。

后金粮食种类很多,以旱田作物为主。《建州闻见录》载:“土地肥饶,禾谷甚茂,旱田诸种,无不有之。绝无水田,只种山稻。”[9]472《清太宗实录》卷31:“卑湿者可种稗稻、高粱,高阜者可种杂粮”[3]卷31,399。粮食作物品种之多从以上史料中也可见一斑。

建州地区果蔬之类遍植,“瓜茄之属皆有之”[9]472。天命八年(1623),果园已达百余所,其中金州城周围十里内有园80所,种植梨树256棵,苹果树114棵,杏树246棵,枣树2918棵,桃树58棵,总计3792棵。木场驿堡有果园2所,种植梨树88棵,桃树50棵,杏树17棵,枣树600棵,李子树4棵,郁李子(臭李子)4棵,总计800棵[17]61。由此可见后金地区瓜果品种之丰富。

女真地区也广种经济作物,尤其注重棉花种植。天命元年(l6l6), “始行养蚕,推行植棉于国中。”[2]44天命六年(l621),实施“计丁授田”,规定每丁给地六日,其中“五日种粮,一日植棉”,可见努尔哈赤重视推广植棉。此外,为了保证棉产量,努尔哈赤在辽东专设棉庄。天命九年(l624),在辽南盖州一带共有专门从事植棉、种果树的男丁3200多人[2]581。据载,皇太极十分讲求“树艺之法”,天聪二年(1628)“下令督织”,经五载努力,“其精细绢帛,亦尝织造”[3]卷15,208。天聪七年(l633),朝鲜国王致书后金:“贵国跨有全辽,麻丝布帛,土产既饶,服用自裕”[3]卷16,215。至崇德三年(l638),后金皇室所辖棉庄已达十所。每所年收棉一千斤,合计应收棉一万斤,当年实收一万二百斤,多收二百斤,庄头因此而获赏[18]98。

后金时期,黄烟开始传入东北。据吴晗先生在《灯下集》一书中推断,黄烟是从日本传入朝鲜,再由朝鲜传入中国东北的。万历四十四、五年(1616—1617)间,黄烟输入朝鲜,至天启辛酉、壬戌(1621—1622)后,朝鲜吸烟的人增多,后由商人输入沈阳。朝鲜王朝实录》仁祖戊寅(l638)八月甲午条记载:“我国人潜以南灵草入送沈阳,为清将所觉,大肆诘责。南灵草,日本所产之草也。其叶大者可七八寸许,细截之而盛之竹筒,或以银锡作筒,火以吸之,味辛烈,谓之治痰消食,而久服往往伤肝气,令人目翳。此草自丙辰、丁巳间以来,无人不服,对客辄代茶饮,或谓之烟茶,或谓之烟酒……传入沈阳,沈人亦甚嗜之。而虏汗(指清太宗——引者注)以为非土产,耗货财,下令大禁云。”但实际上禁令并未奏效,就连后金统治者中的上层人物,如多尔衮、代善之流,也都成了“瘾君子”。因此,清廷一入关,便下令解除烟禁,“许人自种而用之”。

(三)农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铁制农具和牛耕在农耕中的广泛使用是农业技术水平的提高的表现之一。16世纪末,后金改变了从汉族和朝鲜地区引进铁器的状况,已能自己炼铁并制造铁制农具。《建州闻见录》载:“银铁革木,皆有其工,而惟铁匠极巧。”[9]472皇太极时,铁农具制造技术全面普及,八旗各牛录都有工匠从事农具制造,用以提供农业生产之需。天聪八年(1634)规定:“每牛录出铁匠一名,五、镩五、锹五、斧五、锛二、凿二,每人随带镰刀。”[3]卷18,241当时的铁制农具主要有铧、锄、镰、斧等。

此外,为了提高农业的生产水平和地力使用,增加农业产量,后金十分注重提高农业种植技术。在进入辽沈地区后,后金学习了汉族的农业种植技术,放弃了粗放的的播种方法,改用点种法;倡导生产者要根据耕地的地势和土壤状况来安排种植适宜的农作物:“洼地当种粱稗,高田随地所宜种之”[3]卷31,399。还根据气候变化情况适时进行早播,采取轮耕、施肥等方法培植地力,这些举措都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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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伟]

A Study on Manchu Agriculture States Development before Qing Invaded Mainland

YIBao-zhong1,SHIYun1,2

(1.JilinUniversity,Changchun130012,China; 2.LiaoningTechnologyUniversity,Anshan114051,China)

Abstract:At the end of the Ming Dynasty, Kim Regime were set up and rapidly raised by Nurhachi and Jianzhou Nvzhen nationality.Since then, Kim regime implemented a series policies of protective, stable and efficient agricultural policies, built by the eight banners, aristocratic and "the compartment people" that constituted the feudal land system.This land area rapidly expanded agricultural area, and got fast development.The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level also increased rapidly, which helped for later unified China greatly.

Key words:post Jin; agriculture public; agriculture state

收稿日期:2015-04-15;修回日期:2015-07-15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0JJD0008);黑龙江历史文化研究工程项目(01YB1306);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两个研究中心”研究专项(2014ZX3)

作者简介:衣保中,男,黑龙江木兰人,理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吉林大学日本侵华史研究中心副主任、粤港澳台区域合作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农业大学中日农业历史比较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科学技术史;施云,女,辽宁盖州人,辽宁科技大学人文社科部讲师,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K249;S-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70X(2016)06-0026-06

■历史·民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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