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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监督法制化及其评价

2016-06-30张凤凉周颖

张凤凉+周颖

摘要:服务型政府同时也应该是透明型政府、廉洁高效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公共服务监督法制化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就必须实现公共服务监督的法制化。本文在分析了我国公共服务监督法制化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公共服务监督法制化的理念思路,包括建议制定《公共服务监督法》《公共服务标准化法》《政府绩效评估法》等法律,以形成一个较完整的公共服务监督法律体系,之后提出公共服务监督法制化评价,以考评推进法制化建设。

关键词:公共服务;监督法制化;法律体系;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中图分类号: D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055X(2016)03-0079-07

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愿、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众服务为宗旨并积极承担服务责任的透明型、廉洁高效型、责任型、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所主张的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思想只有通过法律才能为实际履行提供制度上的保证。因此,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必须加快公共服务监督体系建设,将公共服务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依法监督。同时,我国公共服务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快速,呈现出“先提供服务,后研究监督”或“重服务,轻监督”的倾向,对公共服务的监督较为薄弱,主观性、随意性较大,更没有系统的法律规定来为公共服务监督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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