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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僵局后如何解散公司

2016-06-27周洪波

上海企业 2016年6期

周洪波

周律师,您好:

几年前我与他人合伙成立了一家民营企业(有限公司),现在我想解散公司,但现在的合伙人不愿配合到现场签字,本人想知道:

一、解散公司时合伙人是否必须到场?如果合伙人不配合,是否可以单独申请解散公司?

二、除了解散公司,是否还有其他途径退出公司?

三、如果最终公司“黑掉”,除了税务有信用记录,还会有哪些方面对本人有影响?

读者:蒋生发

律师解读

蒋生发读者,您好:

一、关于第一个问题

1. 何为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事由的发生,而停止其经营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其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既是公司解散诉讼的立案受理条件,同时也是判决公司解散的实质审查条件。公司能否解散取决于公司是否存在僵局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解散公司的实质条件,而不取决于公司僵局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即使一方股东对公司僵局的产生具有过错,其仍然有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过错方起诉不应等同于恶意诉讼。

公司僵局并不必然导致公司解散,而且请求司法介入应审慎,凡有其他途径能够维持公司存续的,不应轻易解散公司。当公司陷入持续性僵局,穷尽其他途径仍无法化解,且公司不具备继续经营条件,继续存续将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依据解散事由是否基于公司自愿,可以将其区分为自愿解散、强制解散和股东请求解散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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