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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淮地区汉墓文化因素分析

2016-06-27李怡然房鑫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6年6期
关键词:汉墓文化因素

李怡然++房鑫

【摘 要】数十年来,安徽江淮地区发现了数以百计的汉代墓葬,先人的发掘成果为现今对汉代墓葬的研究提供了材料。本文拟重点对江淮地区汉代墓葬中代表各文化因素的典型器物进行类型学分析,并结合历史记载,对影响该地区汉墓形制及随葬品的历时性特征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江淮地区 汉墓 文化因素 随葬品

安徽江淮地区(后简称为“江淮地区”)自古以来即是文化杂糅之地。《通志·氏族略》有云:“淮夷小国,其地今淮甸。……成汤……以亳为都。”可见,自商代起,江淮地区的文化就开始受到商王朝及东夷各部族的多重文化影响。春秋时期,楚国国力日盛,不断向东扩张。公元前447年,楚君“令公子弃疾围蔡。十一月,灭蔡,使弃疾为蔡公”。[1]自此,楚国将江淮地区纳入势力范围,楚国文化对江淮地区的影响随之渐深。战国末年,楚国受秦所压制,楚考烈王被迫于公元前241年迁都寿春(今安徽寿县),改寿春为郢。随着楚国都城定于江淮,楚文化因素在江淮地区文化中的体现渐至顶峰。在此期间的楚墓发现众多,如长丰县杨公乡发现11座大型战国晚期楚墓[2],舒城县秦家桥乡发现3座战国晚期楚墓[3],潜山县梅城镇发现101座战国晚期楚墓[4]等。江淮地区众多楚墓的发现,未尝不能看作是楚文化深刻影响江淮文化的表现,同时也是楚文化在汉代墓葬中依旧产生影响的原因所在。公元前223年,秦将王翦、蒙武率领秦军进攻楚国,一举攻破楚都寿春,俘楚王负刍,楚亡,旋即秦文化进入江淮。秦国立国十五年而亡,被汉王朝所代,自此江淮地区进入汉文化时代。

一、研究区域范围

江淮地区是指我国长江以北、淮河以南的广大地带,涵盖的行政省区有安徽、江苏、湖北、河南等省份。本文单就安徽江淮地区汉墓的文化因素进行探讨。安徽江淮地区包括的地市级单位主要有合肥、六安、安庆、淮南等地(见图1),涵盖面积约为6.5万平方公里的广大区域。

二、安徽江淮地区墓葬发掘状况

新中国建立以来,安徽江淮地区的墓葬发掘逐步展开。但受到社会客观因素的局限,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也只是零星发现,主要有定远永康县壩王庄画像石墓[5]、寿县马家古堆东汉砖室墓[6]等。20世纪70年代末,江淮地区的墓葬发掘工作进入上升期,考古工作收获颇多。例如,1979年安徽省文物考古工作队在天长发掘了9座汉代木椁墓[7],1984年肥西县文物管理所在肥西金牛乡发掘了4座汉代土坑竖穴墓[8],1985年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定远侯家寨发掘了2座西汉竖穴土坑墓[9]等。

江淮地区大规模的发掘工作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尤其是进入21世纪之后。其中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六安双墩一号汉墓的发掘尤为引人关注[10]。该墓出土了一批精美的文物和保存完整的葬具,为了解江淮地区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实物资料,填补了这一时期这一地区的空白。

迄今为止,安徽江淮地区以简报、报告及论文发表的汉代墓葬700余座,但实际发掘的汉代墓葬数量远超此数。不仅数量众多,墓葬形式也十分多样。

三、各文化因素在墓葬中的表现

江淮地区的汉墓受到的影响因素众多,从随葬器物的体现来看,主要有三个文化因素,即汉文化因素、楚文化因素、秦文化因素。

1.汉文化因素

汉代是继秦朝之后出现的朝代,其文化特征极具代表性,起到了承先启后的关键作用。汉文化因素是指在汉王朝建立后,其疆域内的汉代墓葬反映出来的主流文化特征。汉文化因素在江淮地区墓葬中有两个方面的体现。

第一,墓葬形式。汉代出现了新的墓葬形式砖室墓及黄肠题凑。砖室墓先由地面向下掘一竖坑,在竖坑底部横开一穴,再在此横穴中以砖块砌成墓室,置棺于其中。砖室墓在江淮地区发现不少,如霍邱三桥M2、定远谷堆王M1、庐江董院M121等。砖室墓自西汉晚期出现,至新莽时期已经成为墓葬形式的主流,这未免不可以看作是汉文化在墓葬形式中的体现。在高等级的墓葬中,黄肠题凑的墓葬形式也是汉时所新见,但在江淮地区未见此种形式,在此不谈。

第二,随葬品。从汉代墓葬中的随葬品中可以看出汉文化因素的发展。汉代随葬品中发现了五铢钱、明器、昭明镜等前代未曾出现过的器物,这是汉文化在墓葬中的表现。除此之外,一些普遍存在于各时代的随葬器物也有了一些变化。以江淮地区墓葬中出现的典型器物—陶鼎为例。鼎自古以来是身份与地位的象征,多为古人所爱,用以陪葬,在各地墓葬随葬品中皆很普遍,江淮地区亦不例外。

江淮地区墓葬随葬鼎据其有无盖可以分为两型(见图2)。

A型,无盖,可分为两式。

Ⅰ式:扁腹,腹较浅,三高兽蹄足,如舒城秦家桥M3:15。

Ⅱ式:扁腹,腹部较Ⅰ式深,三高兽蹄形足,较Ⅰ式变短。如六安东郊啤酒厂M62:12。

变化趋势:腹部加深,足部变短,足与腹部连接处下移。

B型,有盖,可分为三式。

Ⅰ式:子母口,斜弧腹,长方形附耳,三足外撇,盖顶圆形,底近平,如庐江董院M87:1。

Ⅱ式:子母口,斜弧腹,长方形附耳,三足外撇,盖顶圆形,圜底,如庐江董院M44:4。

Ⅲ式:子母口,深圆腹,盖顶近平,尖圜底,足变短,如六安双龙M388:36。

变化趋势:腹部由弧腹变成圆腹,底由平趋向于圜底,足部变短。

2.楚文化因素

楚文化因素是指来自于两湖地区的楚国墓葬所反映出来的文化。江淮地区的汉代墓葬中楚文化因素有两点体现。

第一,填土类型。就目前所见,楚国墓葬惯用青膏泥填土于椁顶及椁四周,用于隔绝椁室与外界联系。这种做法在江淮地区的楚墓中有许多表现。例如,六安西窑厂M2,其椁室下部及椁底均填充青膏泥;长丰杨公楚墓M9,椁室周围均有青膏泥;潜山彰法山M9,椁室周围填塞的青膏泥厚度达10厘米。除此以外,江淮地区楚墓填充青膏泥的情况众多,在此不一一赘述。汉王朝建立后,江淮地区墓葬中填充青膏泥的做法依旧持续,如潜山彭岭M19、M32、M33、M34等多数墓葬均填以青膏泥。又如霍山西汉墓M1木椁周围填充10~30厘米厚的木炭,在木炭外填充青膏泥。这种夹杂木炭的填法可以看作是汉代墓葬对于楚文化因素中填充青膏泥做法的发展,是楚文化因素的另一种体现。

第二,饰棺连璧。饰棺连璧是楚墓的特点之一。璧即为玉,古人在墓葬中使用玉器可以追溯至新石器时代。在两湖流域,将玉璧使用于墓葬的情况多见。例如,当阳赵家湖楚墓(见图3)、江陵九店楚墓等可见到棺椁间用璧的做法;江陵望山M3中棺上发现了玉璧(见图4);包山二号楚墓内棺东档板上用组带悬挂有一件玉璧;湖南长沙楚墓中,棺椁之间发现了一些玉璧。这类玉璧都是用组带系挂在内棺头档外侧的,组带腐朽后玉璧脱落立于中棺的底板上。这类玉璧对棺有一定的装饰作用,称为“饰棺连璧”。这种丧葬用玉做法在各地区尚不常见,仅在楚墓中可视为惯例,可以看作是楚墓的一个特有丧葬特征。而这一特征在江淮地区的楚墓中亦有发现,如六安双墩三号战国墓、潜山公山岗战国墓中就有体现。西汉建立后,连璧依旧存在于墓葬之中。例如,霍邱三桥M1(见图5)、北头山一号墓、放王岗一号墓等内外棺间存有玉璧。

3.秦文化因素

秦文化因素是指来自于关中地区的秦国墓葬所反映出来的文化。秦立国十五年即亡,对江淮地区文化影响较小,主要体现在随葬器物之中的蒜头壶中。蒜头壶发物于关中,后随着秦的统一战争传播到全国各地。

蒜头壶分为陶制与铜质两种,目前在江淮地区墓葬随葬品所见多数为陶制蒜头壶,铜质较少。本文就江淮地区陶制蒜头壶略作探讨。

根据颈部、腹径、底部及整体形态的差异分为四式(见图6)。

Ⅰ式:小直口,口部呈蒜瓣状,长直颈,扁圆腹,圜底,如霍山M4:11。

Ⅱ式:小直口,口部呈蒜瓣状,直颈,较Ⅰ式短,扁圆腹,圜底,圈足稍矮,如六安312国道M7:11。

Ⅲ式:小直口,口部蒜瓣状简化,短直颈,溜肩,垂腹,平底,底部有孔,如六安巨鹰M1:6。

Ⅳ式:小敛口,口部蒜瓣状简化,短直颈,溜肩,垂腹,腹径变小,平底,底部中间有孔,较Ⅲ式变大,如六安巨鹰M9:2。

变化趋势:口由小直口发展为敛口,口部蒜瓣状逐步简化,颈变短,腹由扁圆腹发展为垂腹,平底发展为圜底,底部孔从无至有且逐渐变大。

蒜头壶口部蒜瓣状是秦文化在江淮地区汉代墓葬中的体现。蒜头壶最早出现在战国晚期的秦墓中,如黄家咀M45、任家沟M257、凤翔高庄野狐沟M1有出土,其特征:头呈蒜头形,粗短颈,圆鼓腹,矮圈足。秦代蒜头壶较为流行,如泌阳官庄M3、云梦睡虎地M34均有出土。其特征:头为六瓣蒜头形,细长颈,腹较圆,矮圈足。自汉代后,蒜头逐渐简化。从中不难看出,以蒜头壶为代表的秦文化因素在汉王朝的建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消逝。

四、各文化因素的历时性分析

汉代墓葬随着时间的发展,受到的文化因素影响也此消彼长,因而产生了一系列的历时性变化。

西汉早期,风俗政令多承袭秦制,丧葬风俗亦是如此,从江淮地区出土的随葬物可见一二。六安巨鹰M53、巨鹰M26、六安312国道M7等多座墓葬中皆出土了带有明显秦文化特征的蒜头壶,这可以看作秦文化传播至此并产生影响的例证。然而秦国立国不久即被推翻,六国遗风尚存,作为首倡反秦的江淮楚地楚风复兴,楚文化因素中的竖穴土坑木墩墓以及惯用青膏泥作为填土的做法都可以在江淮地区墓葬中找到明显体现。总之,这一时期的墓葬形式是受到汉代文化因素与楚文化因素、秦文化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文化面貌上比较复杂。

西汉中晚期,汉文化因素的葬钱币风气开始盛行,三角圩M18、M19、M23,庐江董院M50、M51等墓都出土了五铢钱,这是汉文化在墓葬中所见的体现。除此以外,此时期的墓葬中使用明器作为随葬物也是汉文化的体现,代表汉文化因素的砖室墓开始出现。但不容忽视的是楚文化因素中的竖穴土坑木椁墓仍是墓葬的主要形制,墓葬中填充青膏泥的现象仍然存在。可以说这一时期,楚文化对墓葬形式的主要影响力依旧存在,但是汉文化因素正逐步呈现上升趋势。

时至新莽至东汉时期,墓葬形制以砖室墓为主,且形制多样。仍有少量墓葬存有青膏泥及秦文化因素的蒜头壶,但是在墓葬里多使用木炭夹杂于其中,这是汉文化对先前传统的改变。而蒜头壶壶口已经十分简略。这些都体现了秦、楚文化此时基本消逝,墓葬形式中的文化体现以汉文化为主体。

综上所述,江淮地区墓葬在两汉时期的文化因素比较复杂,既有汉文化、本地传统楚文化,又可见秦文化因素的影响。但整体而言,尤其在西汉中期以后,汉文化成为本地区墓葬所体现的主体文化因素。

五、余论

除却各文化因素的影响外,汉代的社会发展和历史变化都对该地区的墓葬存在影响。首先,两汉前接秦代,后启三国,时间跨度400余年,社会思潮迭变。西汉初,文帝“行至霸陵……谓群臣曰:‘嗟乎!以北山石为椁,用纻絮斫陈漆其间,岂可动哉……释之前曰:‘使其中有可欲,虽锢南山犹有隙;使其中亡可欲,虽亡石椁,又何戚焉”。自此,薄葬之风盛行。在江淮地区的墓葬随葬品中多以陶器为主,且数量不多,少见铜器。至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以孝道为首的儒家思想影响下,重视先人的丧葬礼俗,随葬渐丰,铜器大量出现,且随葬品数量较多。至东汉末年,郑玄主张薄葬,这一主张得到很多人的认同,丧葬多敛以时服,且随葬极少。其次,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力由西汉初年的凋敝,至西汉中期的钱粮盈仓,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而财富的增长必定会对社会主流的墓葬方式产生影响。在财富增长的同时,伴随着贫富分化现象的加重。特别到了东汉时期,地主豪强势力在东汉建立之初贡献极大,积累了大量材料和社会地位,在丧葬中逾制、僭越现象比比皆是,这也是导致两汉墓葬形制混乱、随葬品变化多样的一个原因。

注释:

[1]《史记·管蔡世家》:十二年,楚灵王以灵侯弑其父,诱蔡灵侯于申,伏甲饮之,醉而杀之,刑其士卒七十人。令公子弃疾围蔡。十一月,灭蔡,使弃疾为蔡公.

[2]杨鸠霞.长丰战国晚期楚墓[J].文物研究,合肥:黄山书社,1988(4):89-98.

[3]宋象乾.舒城县秦家桥战国楚墓清理简报[J].文物研究,合肥:黄山书社,1990(6):146.

[4]阚绪杭.安徽潜山公山岗战国墓发掘报告[J].考古学报,2002(1):95-122.

[5]安徽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定远县壩王庄古画象石墓[J].文物,1959(12):43-45.

[6]安徽省文化局工作队、寿县博物馆.安徽寿县茶庵马家古堆东汉墓[J].考古,1966(3):138-146.

[7]安徽省文物考古工作队.安徽天长县汉墓的发掘[J].考古,1979(4):320-329.

[8]肥西县文物管理所.安徽肥西县金牛汉墓[J].考古,1990(5):473-475.

[9]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安徽定远侯家寨西汉墓[J].考古,1987(6):568-569.

[10]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六安市文物局.六安双墩一号汉墓发掘简报[J].文物研究,合肥:黄山书社,2010(17):10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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