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为何站不住脚
2016-06-22吴士存,叶强
党政论坛 2016年12期
关键词:程序
南海仲裁案为何站不住脚
2013年1月,菲律宾单方面就中菲之间有关南海争议提起所谓国际仲裁。菲律宾声称,其提交仲裁的依据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有关规定。对此,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并于2014年12月7日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全面系统阐述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以及仲裁庭对本案明显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
然而,仲裁庭仍然强行推进程序,并于2015年10月29日对本案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裁决。应该说,菲律宾和仲裁庭严重侵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该仲裁完全背离了《公约》的宗旨和目的,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仲裁庭的裁决是无效的,对中方没有拘束力。
菲律宾单方面提交仲裁违背多项国际法原则,是以国际法为幌子的政治挑衅。
首先,菲律宾背信弃义,违反国际法确立的“约定必须遵守”这一基本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0条规定:“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公约》第281条规定:“作为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各方的缔约各国,如已协议用自行选择的和平方法来谋求解决争端,则只有在诉诸这种方法而仍未得到解决以及争端各方间的协议并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序的情形下,才适用本部分所规定的程序。……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