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例外制度的缘起、演进与启示*
2016-06-22肖冬梅方舟之
图书馆论坛 2016年6期
肖冬梅,方舟之
美国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例外制度的缘起、演进与启示*
肖冬梅,方舟之
摘要为平衡版权人与公众间的利益,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率先将技术措施纳入保护范围,开创性地规定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一般例外与临时例外。总则性的一般例外自始未变,临时例外则由美国国会图书馆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临时例外经五次修改,整体上呈现出例外情形数量和类型递增、应用范围日广的演进态势。演进特点有二:临时例外的增删与新技术的应用如影相随;各方博弈焦点与国会图书馆意志共同左右其走向。我国宜结合因素主义与规则主义两种立法模式,在规定一般例外情形基础上,重点补充图书馆档案馆等合理使用类例外。
关键词DMCA技术措施例外制度临时例外合理使用
引用本文格式肖冬梅,方舟之. 美国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例外制度的缘起、演进与启示[J].图书馆论坛,2016(6):1-9.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云计算知识产权问题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1AZD113)研究成果之一
技术措施原本是版权人在数字时代保护其版权专有权的自力救济手段,但在以出版商为主的利益集团推动下,技术措施先后被各国纳入版权法保护范围,这是数字时代版权扩张的一种重要形式,这种扩张打破了版权法一直努力维系的平衡。为了平衡版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1998年美国率先在《数字千年版权法》(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中确立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一般例外(也称为法定例外、永久例外)和临时例外(也称为特殊例外),临时例外每隔3年由美国立法机构的隶属机构——国会图书馆根据社会各界提案和实际需要进行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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