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思考
2016-06-22王为新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6年3期
王为新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这“两个责任”的要求,对于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落实“两个责任”的现状不容乐观,与党中央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是:责任落实“上热中温下冷”,监督职能“越位缺位错位”,责任追究“虚化弱化软化。”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六点。一是思想认识不愿转变,二是能力素质不足,三是沟通合作不够主动,四是落实责任缺乏创新,五是监督问责不够有力,六是检查考核形式单一。那么如何改变这种现状呢,笔者认为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目标与任务相衔接的分级负责机制,实现责任落实常态化
(一)建立重点任务责任分解制。把当年上级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分解成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按照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三个层次,抓好责任分工、向下延伸和压力传导。
(二)建立目标任务责任背书制。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经党委会研究审议、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对班子成员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进行审定,签字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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