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高等院校财务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与路径
2016-06-21陈梦涛
会计之友 2016年12期
陈梦涛

【摘 要】 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预算法明确提出要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财政预算进行绩效管理,为我国的预算体制由传统预算转向绩效预算奠定了坚实的法理基础。基于这一背景,根据对地方性高等院校财务管理现状的研究分析,结合此类院校的实际情况,构建了适合于这类院校开展财务管理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并探讨了开展财务管理绩效评价的操作路径。
【关键词】 新预算法; 地方性高等院校; 财务管理; 绩效评价; 操作路径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12-0103-03
地方性高等院校作为公共财政预算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必须准确把握新预算法的主要特征,积极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预算绩效评价原则,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构建适合且可行的财务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地方性高等院校的财务管理特征
地方性高等院校是指管理体制和经费供给方面隶属于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地级市(地区、州)的高等院校。地方性高等院校与部属高等院校相比,办学规模相对较小,学校的发展建设依赖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受当地经济发展的制约程度较高,服务范围也基本局限于当地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因此,其财务管理与部属高等院校有较大不同。
1.经费来源渠道单一,自筹经费能力较弱,资金短缺现象严重。地方性高等院校的办学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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