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治暴,法律必须到位
2016-06-21龚知栋
江西教育A 2016年4期
龚知栋
近年来,校园暴力的施暴者有许多是未成年的学生。比如,湖北某初中一男生,竟然手持钢管,在30秒内猛击同学头部24下,场面血腥暴戾,原因只是同学说了他的坏话;湖南邵东一学生因班主任妨碍其看网络小说,竟当着母亲的面将班主任杀害。至于扇耳光、香烟烫、抡砖砸头、聚众围殴、强迫吃大便……发生在校园的未成年人施暴事件,屡有发生,愈演愈烈,而且还呈现出施暴者低龄化、团伙化,犯罪手法成人化的趋势。
这种种校园暴力为何大行其道却得不到有效遏制?原因很多,其中最关键的恐怕是法律的缺位。
我国现行的法律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免除刑罚,对其他未成年人也只是从轻发落。对于未成年人施暴者,法律过多强调正面保护,却缺少惩戒性规定。因此,面对校园“小霸王”,学校只能以批评教育为主,始终停留在道德说教层面,连开除学籍都做不到,法律法规完全缺席;即便警方介入,依然是批评教育,多数结局是以赔钱了事;对于法律规定的“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和“送工读学校”,因缺乏操作性更是沦为空话。
然而在有些国家,对校园施暴者就没有我们这么“人性化”了。这里说一个典型的例子,或许能引起我们反思。2015年7月发生在美国的一宗中国留学生施暴案。在这起校园暴力事件中,两名“小霸王”(都是中国留学生)在美国法律面前栽了大跟头,他们面临包括折磨、绑架、殴打在内的6项指控,最高可判终身监禁,并累计交保释金高达6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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