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文化企业社会效益的价值评估
2016-06-21
中国资产评估 2016年1期
一、文化企业价值评估需要考虑社会效益的影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文化企业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形成对社会效益的可量化、可核查要求。

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C.North )的解释,意识形态,是由互相关联的、包罗万象的世界观构成,包括道德和伦理法则。市场机制得以有效运行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人们能遵守一定的意识形态。“社会强有力的道德和伦理法则是使经济体制可行的社会稳定的要素”。在诺斯看来,意识形态是降低交易成本的一种制度安排。例如,在界定和执行产权的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况下,不能用产权来解决“搭便车”问题,这时就要靠意识形态来约束人们的行为。[1]制度变迁理论 http://baike.baidu.com/view/4212119.htm.
指导意见中提到的文化企业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与诺斯所提意识形态本质是一致的。虽然由于人类的适应性,出现了多姿多彩的文化差异。然而在文化差异的表面之下,跨文化心理学家发现了文化的“内在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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