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评估中的税务摊销收益问题研究
2016-06-21
中国资产评估 2016年1期
摊销税务收益(Tax Amortization Benefit 或者 TAB)是指对因为无形资产摊销所产生的税收减免产生的收益现值。笔者认为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时,可以选择税前或者税后的收益进行折现。如果选择税前收益进行折现,不会产生税务摊销收益问题。如果选择税后收益,则涉及到税务摊销收益的价值的确定问题。但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是否需要考虑税务摊销收益,目前业内尚有争论,国内评估界也没有统一规定。
一、无形资产评估考虑税务摊销收益的必要性分析
(一)税务摊销收益对企业的影响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当出现无形资产转让和投资、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收购和处置等经济活动时,资产评估师可以接受委托,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本文分别分析这两种情形。(1)企业发生整体或部分资产收购和处置等经济活动时,比较常见的情形是公司合并对价分摊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如果不考虑摊销税务收益,根据对价分摊计算方法,摊销税务收益值进入商誉部分。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下,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而外购商誉的支出,只能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才准予扣除。可见,不同的处理方法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支出。(2)无形资产转让和投资时,不同的处理方法仅仅是影响评估值,并不影响所得税支出。但评估值的不同,可能会影响到交易双方的谈判,同时影响到财务报告中资产的价值,影响各种财务指标的计算,进而影响企业决策。……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