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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2016-06-20张玉伟

2016年18期
关键词:筹划税负纳税人

张玉伟

摘要:随着纳税人收入的提高、纳税意识的增强,税收问题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突出地位日益显现。纳税人除了知道自身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外,也要考虑依据法律,通过合理安排来实现在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宗旨下尽量少负担税款的权利,即进行纳税筹划,且增值税是一个相关法律法规较多的税种,在纳税方面较为复杂。新时期增值税纳税筹划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如何使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游刃有余,在严格按照税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避税,为企业争取更多的经济效益,成为很多企业税务筹划目前重要的任务。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实现税负的均衡或者是延迟纳税通过以上的分析税收筹划作为企业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在合法的前提下追求税收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应尽可能的采取有效地举措来实现这一经济活动。

关键词: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一、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收对象的一种流转税。现行增值税制充分体现了“道道课征、税不重复”的基本特性,反映出公平、个性、透明、普遍、便利的原则精神,对于抑制企业偷税、漏税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税法中的多种选择项目依然为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增值税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活动中的事项进行规划和安排来最大限制的减轻税收负担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二、公司增值税纳税筹划现状

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是用纳税人的身份选择进行纳税筹划。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税额计算中销售额的确定都是一致的,但在使用税率以及应纳税额计算方法上有很大的不同,那么对于同一涉税事项就会因为纳税人省份的不同导致其税负不一致。这就为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二是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若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则征增值税;若年非应纳增值税劳务营业额超过50%,征营业税。为了降低税负,可以把一项销售行为涉及的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涉及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分给两个核算主体,则可使非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而缴纳营业税。

三是利用运输费用进行纳税筹划。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的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运输装卸费,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不包括在内: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实质上装卸运输费用可以有不同的支付方式,但不同的装卸运输费用支付方式对企业负担的税款和实现的营业利润的影响不同,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可以从支付运费方式的角度对运输业务进行筹划。

四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免税项目有7种,根据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值税免税项目有51种。纳税人在进行税收优惠的筹划的时候,首先,是要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若企业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在兼营减免税项目时就要将应税产品和适用减免税的产品分开核算,否则就无法享受减免税优惠。其次,是要积极创造条件达到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条件。在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中,很多是只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才能实行减免税。因此为了降低税负,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符合减免税的要求。

五是利用购进扣税法进行纳税筹划。所谓利用购进扣税法进行的纳税筹划,强调的是企业尽量在营业活动初期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样可以在初期的一段时间内不用缴纳或者少缴纳增值税。尽管从总体上看,企业的税负不会减少,但是可以暂缓纳税,获得资金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也正是纳税筹划的目的之一。按照增值税法规定,工业企业购进货物验收入库后即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尽量于年初购进原材料,则在年初便可不缴纳或少缴纳增值税。尽管企业总体税负没有减少,但是可以暂缓纳税,即利用通货膨胀和货币时间价值原理降低了实际税负。

六是利用纳税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纳税临界点就是税法中规定的一定的比例和数额,当销售额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这一 比例或数额时就应该依法纳税或按更高的税率纳税,从而使纳税人税负大幅上升。反之,纳税人可以享受优惠,降低税负。

三、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第一,税收筹划观念有待加强。有时企业在纳税筹划时虽然既考虑了纳税成本也考虑了收益,却忽视了企业的市场环境、资源配置和发展战略。所以,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时应该从全局角度出发,发挥纳税筹划的作用。

第二,缺乏税务筹划人才。从全国范围来看,税收筹划人才方面的情况不容乐观。税务筹划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行业,但我国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人才储备少,专业人才极度匮乏。尽管我们广大企业并不缺少会计从业者,但这些会计人员往往对财务方面较为关注,但对税务方面缺乏重视和了解,不善于利用税收政策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

第三,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没有将成本和效益综合考虑。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归根结底是使企业最大限度降低纳税额度,增加经营利润。但有时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虽然表面上看增值税的纳税额度是减少了,但最终收益也随之减少。 所以需要考虑纳税人身份转换过程中的相关会计成本与收益。

(四)经营方式欠缺纳税筹划理念。有些公司经营范围比较广,既有应纳增值税业务,如销售家电,也有从事安装这些需要交营业税的业务,还有的则是集销售和安装一条龙业务。针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特点,其实可以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灵活处理。

四、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不足之处的应对对策

第一,坚持合法原则。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本质特点,是区别与偷税,漏税的根本所在,税收筹划必须在税收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超越税收法律之外的都属于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税收筹划还要与国家的法规相一致,顺应政府的政策导向。纳税主体在增值税纳税筹划时,首先要学习和熟悉税法及相关条例、细则,并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税收征管法等加以研究。

第二,坚持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项筹划方案均具有两面性,随着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再创造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发生成本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这一筹划方案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一个成功的筹划的方案需要从多个筹划方案中进行选择,但是税负最低的筹划方案不一定就是最低的方案,如果一味的追求税负的降低,可能会导致税收利益的下降,因此税收筹划方案必须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

第三,坚持全局原则。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纳税人整体效益最大化,一般而言,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务筹划的优化选择,应该在整体的高度综合考虑,因此在税收筹划时在税收法律、法规(主要是增值税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企业具体情况的基础上通盘考虑不同的税种、不同的课税环节,税负正反方向的变化情况,综合各种因素的分析,制定出最佳的税收筹划方案,防止顾此失彼。

(四)坚持预见性原则。税收筹划工作均是在事先进行设计和安排的,而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才想办法来减轻税负的,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要考虑哪些优惠的政策,应该遵循哪些税收法规以及可利用的税收筹划空间,这些经济活动行为要求筹划人员具有超前意识才行,如果一项业务发生了,相应的纳税事项的结果也产生了,那么纳税筹划也就失去了筹划的意义。

五、结束语

增值税转型不仅能够刺激企业加大投资力度也为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带来了新的机遇,特别是针对固定资产投资税率减免税等一系列政策的变更,为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提供了新的筹划方向。

参考文献:

[1]王忖,张雅彬.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2.

[2]黄爱玲.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的研究与分析[J].财会通讯,2011,12

[3]刘从戎.税收规划[M].北京: 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4]唐亮.浅议新税法下增值税的税务筹划[J].网络财富,2009,10

[5]马海涛.中国税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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