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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企业“降成本”的对策研究

2016-06-16王启友刘源

商场现代化 2016年13期

王启友+刘源

摘 要:实体企业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主体,降低实体企业成本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大关键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并就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税负成本、社保成本、财务成本、要素成本和物流成本”等7个方面提出了重要要求。近期,我们选择C市三次产业中较有代表性的38户实体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成本问卷调查,针对性提出企业“降成本”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降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社保降费

一、实体企业“降成本”现状

1.企业成本构成情况

综合看,38户实体企业各项成本平均比重为:人工成本(31.4%)、能源要素成本(9.3%)、各种税费(8.8%)、财务成本(5.7%)、物流成本(5.4%)、社会保险费(5.0%)、制度性交易成本(0.9%)、其他成本(33.5%)。调查问卷中,企业对降低各种税费、社会保险费、财务成本的呼声最为集中。

2.细项成本变动趋势

关于制度性交易成本。调研中,8成以上企业反映,近年来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所下降或基本持平,表明C市推进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中介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的负担仍然较重。关于人工成本。7成以上企业反映人工成本“升高”或“快速升高”,主要原因为人工工资福利上涨较快。关于各种税费。近5成企业反映税费“升高”或“快速升高”,主要成本要素为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企业反映,当前“营改增”尚未改到位、简政放权未放到位,是总体税费较高的主要原因。关于社会保险费。近6成企业认为社会保险费“升高”或“快速升高”。目前,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由企业承担的缴费比例累计达30%左右,企业感到负担重。关于财务成本。7成以上企业认为财务成本“升高”或“持平”。其中,资金利息、担保费为主要成本要素。当前金融环境、金融生态的缺陷,是财务成本高企的根本原因。关于能源要素成本。近6成企业认为能源要素成本“升高”或“快速升高”。其中,电、气、煤等能源价格上涨是主要原因。关于物流成本。八成以上企业认为物流成本“升高”或“持平”,主要包括运输费、汽油费、物流费等。企业反映,我国主要物流企业普遍遵循“从沿海到内陆”的发展轨迹,在内陆布局的仓储网点远少于东部沿海地区,直接造成内陆地区物流成本偏高。

二、当前“降成本”的三大难题

1.用工成本上涨较快

在调研过程中,企业普遍反映缴纳社保的压力过重,近两年,C市社会保险缴纳最低基数分别较上年度增长了13.7%、9.6%,企业社保费用随之每年递增。企业反映,“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据测算,制造类企业“五险”缴纳额一般占年营业收入的1%,而目前大型制造企业的利润率也仅3%-5%,因此,继续降低用工成本,重点应降低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近期,国务院已相继出台政策降低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减轻企业负担。但客观看,这三者涉及面并不大、缴费比例本就较低,减负效果并不明显,未来突破的重点应是涉及面广、缴费比例较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财务成本占比较高

主要是融资成本较高,约为融资额的13%-18%。特别是续贷成本过高,很容易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调研反映,中小微实体企业融资普遍具有“短融长投”的特点,它们大都将银行短期贷款用于厂房建设、购买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很难在短期内收回,企业归还到期资金(大部分为1年期)时,只能转向民间融资甚至高利贷,最终可能承担高出银行贷款3-4倍的利息成本。

同时,受经济下行、信贷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一些续贷款很难按期到位,企业用于“冲贷”的短期借款或高利贷借款,往往变成了长期的、沉重的债息包袱,导致在建项目无法正常推进,优质新项目不敢承接,甚至给企业生存造成严重威胁。

3.各种税费压力较大

从实体企业各项成本变化情况看,税费同比增长幅度最高,达到10.9%。企业税收方面,我国涉企税种较多,存在较严重的重复征收,特别是营业税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重复征收比较明显。比如,有企业认为土地使用税疑似“第二企业所得税”,土地成本纳入房产原值,按1.2%收取房产税,同时又收取4.5元/平方米的土地使用税,实质就是重复征税。部分税收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环境下,税收征缴往往倾向于就高不就低。

涉企收费方面,近两年,C市连续出台促进经济稳增长的“二十二条”措施和《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减少涉企收费,营造了较好的涉企政务环境。但企业反映,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仍较高。房地产行业对此反应最为强烈,认为部分房地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合理。比如,房地产报建费高,垃圾清运、白蚁防治、人防费等合计达到85元/平方米左右。涉企中介各项检测、评估、评价服务费用较高,在一些领域仍存在垄断经营和指定服务现象,特别是中介参与环节多、服务不规范。比如,建筑行业有行业协会、建设会计学会、建筑师学会等组织,建筑企业为保资质,所属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各类并不必要的继续教育培训,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同时,企业反映在电力增容、天然气安装等环节费用压力较大。

三、推动“降成本”的三点建议

1.梳理C市企业“成本清单”

调研发现,制度性交易成本、各项税费、社会保险费、财务成本、物流成本等共同构成企业高成本谱系,但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大为不同。因此,打好降成本“组合拳”的前提,是列出行业性成本清单,找准“病灶”,对症下药。例如,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其人工成本占到总成本的93.6%,对这类企业,有关部门要适时发布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引导劳动力供需双方理性、合理确定工资薪酬;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一步测算C市社保资金库中长期运行情况,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适时适度降低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或加大受理企业的缓缴和降率申请的力度。对于原材料加工制造业,材料采购成本占比在70%左右,应重点考虑优化原材料供需信息和物流配送服务,减少“资源错配”造成的成本增加。对于电能源消耗较多的企业,要支持其利用余热余压生产自用电,并免征发电系统基金和备用费;支持企业消纳富余电、直购电,并对错峰用电给予奖励。

2.抓紧优化“降成本”政策

中央经济工作会后,各市已在紧锣密鼓推进实体经济扶持政策。如重庆将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由20%调整为1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中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税率由3.5%调整为2%,普通住宅执行1%的税率。调整后,与C市执行标准(分别为15%,2%-2.5%,1%)基本趋同,这意味着C市先前的政策优势正逐渐丧失,必须尽快推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真货、干货。

一是优化税收征管。尽管国家层面已在部署全面实施“营改增”,一方面,应加紧在市级权限范围内进一步精简税费。目前各种税费名目繁多,单个税费看起来不多,但累积起来就多了。建议降低或减免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实现总体减负。另一方面,要切实用好市级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建议针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对中小企业进行减免或降低征收标准(或按最低标准征收);对部分行业企业,从盈利年度开始执行“免二减三”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优化涉企收费。系统清理各项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收费。实行差别费率,在缴费比例、减免额度上针对规模、经营状况等不同实现差别化管理。对亏损企业可适量减免残保金、副调基金、工会经费等行政性收费;对园区内中小企业新建生产性建筑物的,按一定比例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等项目报建费。对社会保险、能源要素安装等费用在制度允许范围内适当降低,如对经营困难企业暂缓缴纳“五险一金”,不收取滞纳金;全面落实工商业用电价格优惠政策等。

三是优化融资环境。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融资需求,采取差异化扶持政策,着重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扶持力度,降低中小企业融资准入门槛,支持和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建议筹建市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清理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开展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密切关注银监会“投贷联动”试点,争取C市成为首批试点,重点支持科创型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加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积极帮助企业降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难度。

3.建立企业减负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降低“制度性”成本。重点有两个方面。其一,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切实降低中介费用。行业协会经常被形容为“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这是产生名目繁多中介费用的制度根源。C市应加快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要求,从根本上切断行业协会商会继续担任“红顶中介”的可能。其二,按照“清费立税”原则,限制并减少涉企基金项目。强化改革的法治保障,将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普遍性降费等改革成果及时用制度法规的形式确定和巩固下来。

二是健全企业负担“监测体系”。畅通政企信息渠道,成立企业负担监测网络,设立企业负担监测指标体系,实时收集分析企业负担变动情况、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企业对政府服务的诉求等情况,提供更加丰富的企业减负决策服务信息。加大对执法部门的执收执罚行为、垄断行业的经营收费行为,以及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要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是加大对涉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培训以及变相或搭车向企业拉广告、订书报杂志、音像制品、推销产品或服务、提供赞助或捐赠、报销或摊派费用等行为,及时曝光一批负面典型,坚决打掉“小官大贪”“小鬼难缠”现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