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有标可依成果有据可考山东发布《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规范》地方标准评价部分
2016-06-13
大众标准化 2016年5期
建设有标可依成果有据可考山东发布《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规范》地方标准评价部分
近日,山东省质监局公开发布《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第7部分:评价》地方标准,并就标准内容进行解读。
据悉,《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地方标准为系列标准,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基础设施与村容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村务管理与长效管理和评价等7个部分内容,标准1~6部分已于2015年发布实施。该评价标准是山东省质监局在总结前6项标准运行效果实际的基础上组织编制的,为考核评价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发展水平提供依据,也为建设主体提供自查标准。
该评价标准技术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给出了生态文明乡村具体评价指标和分值,明确了山东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总体方向和基本要求。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规定了85项评价指标,其中量化指标共20项,占23.5%,提出了山东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质量水平的评价“准绳”。
《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第7部分:评价》地方标准的编制立足于系列标准中前6项标准运行效果实际,体现了山东省当前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先进水平,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提供了实践性技术指导,使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有标可依、乡村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有章可循、建设成果有据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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