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拒绝提供社保缴费明细,侵犯农民工的知情权
2016-06-13颜梅生
乡村科技 2016年10期
单位拒绝提供社保缴费明细,侵犯农民工的知情权

我所在的公司虽然为我缴纳过社会保险费,但却一直没有告诉我具体情况。近日,我偶然得知公司只是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作为我的缴费基数并进行缴纳,而没有以我月工资8 000元为依据。为一探究竟,我只好要求公司提供缴纳社保明细,以便去社会保险机构核对。可公司一面否认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缴费,一面以“保密”为由拒绝向我提供明细。请问:公司是否侵犯我的知情权?
读者:谢某
谢某读者:
公司侵犯了你的知情权,你有权要求查看相关明细。
一方面,职工享有社会保险的知情权。《社会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另一方面,你有权寻求帮助。《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的规定处理。”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指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