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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实践与完善

2016-06-12李娜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购房人商品房备案

李娜

据统计,2015年杭州全市商品房成交148769套,成交面积1582.1万平方米,成交金额2372.9亿元,商品住房成交均价14997元/平方米,同比上涨5.5%。可见,随着商品房预售市场的快速发展,商品房价值的不断提高,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房地产市场关注的焦点。

关于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现有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虽有所规定,但过于原则,适应性不强。因此,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监管,是新形势下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必然需求,对保护购房人的合理利益、降低购房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杭州市预售合同备案的实践

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或定金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确定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双方确认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或定金合同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进行备案。因此从2004年12月16日开始,杭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都是通过网上自动备案,即网上合同信息提交的同时完成备案。需要对合同中的选择性条款或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的条款内容进行变更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可以持有关材料向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需要解除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一致后,可以持有关材料向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

但在实际操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要求操作、开发企业内部管理不严、当事人双方存在合同纠纷、合同备案系统不够完善等问题,造成诸多需要办理预售合同变更、撤销但又无法办理的情况。如开发公司提交合同备案信息并打印出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发现合同条款内容有错误,需要办理合同变更,购房人不肯在纸质合同上签字,也不配合开发公司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或者开发公司打印出合同后,购房人因各种原因不肯在纸质合同上签字并且要求撤销合同备案,但是开发公司不同意办理合同备案撤销手续。而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撤销预售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共同申请办理。因此,购房人或者开发企业有一方不配合,变更、撤销合同手续就无法办理。

二、完善预售合同备案建议与思考

随着《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出台,预告登记制度成为一个预购人维护自己的期待利益、保护自己的债权请求权得以实现的途径。但是预告登记制度是私法领域的登记制度,更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律法规不强制当事人进行,预告登记可以由预售商品房的预购人提出申请。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预购人完成预售合同备案但不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的情形,使得购房人的风险仍然存在,因此,仍需要对预售合同备案制度进行完善。

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订系统。设置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签订合同的权限,要求合同信息必须由购房人确认后方可提交打印。同时,开发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提交合同信息的错误率。

规范开发企业销售行为。要求开发企业提供购房人签字确认已知晓合同内容的具结书,对未经购房人确认提交合同信息等违反规定的销售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调查处理,督促开发企业规范销售。

借鉴深圳、长沙、天津等城市的做法,建议实行网上签订合同与纸质合同备案相结合的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双方当事人完成网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再凭商品房预售纸质合同等资料向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

李求军/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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