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辞而别,妻子离婚“无门”?
2016-06-11詹亮
公民导刊 2016年4期
詹亮
“丈夫”伪造身份结婚后席卷家产出走,其妻子向民政局提出撤销婚姻登记请求被拒,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又败诉……
案情回放
蒋某(女)与周某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1月,双方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前往重庆市梁平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经审查,梁平县民政局为双方颁发结婚证书。婚后第二年,周某携带家中全部存款共计3.5万元不辞而别,至今杳无音信。蒋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经查证.周某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均系伪造。2014年6月8日,蒋某向梁平县民政局提出撤销结婚证的申请,6月27日梁平县民政局以不具有撤销结婚登记的职权为由对原告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2015年1月14日,蒋某以梁平县民政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梁平县民政局撤销其与周某办理的结婚登记。
[法院审理]
2015年6月2日,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梁平县民政局在结婚登记过程中,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询问了相关情况,已经尽到正常的审慎义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撤销婚姻登记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理评析
现实生活中,利用虚假身份骗取婚姻登记的案例时有发生,且表现形式多样。如假冒他人骗取结婚登记、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包括伪造的身份证、户口簿等)骗取结婚登记等等,此种情势下,当事人如何对自身的权利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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