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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大合议庭模式审理行政许可纠纷案

2016-06-08文图韩明生郭罡正

法庭内外 2016年5期

文图/韩明生 郭罡正



“2+5”大合议庭模式审理行政许可纠纷案

文图/韩明生郭罡正

在新修正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之际,4月27日上午,北京市门头沟法院行政庭启用“2+5”大合议庭模式,由副院长闫洪升担任审判长,与一名审判员和五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垃圾能源利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履行行政许可法定职责一案。一百多名辖区镇街、委办局的领导干部前来旁听。

本案系一起行政许可纠纷。原告某垃圾能源利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以邮寄形式向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经营服务性垃圾处理行政许可新技术经营服务性垃圾零废弃机械分类申请》。申请过程中,被告出具《补齐补正告知书》,而原告认为相关材料的补齐补正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未按照要求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后被告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庭审前,审判长组织全体大合议庭成员召开庭前会议,向人民陪审员介绍案情。人民陪审员在充分阅卷、讨论的基础上,对案件的“事实”问题进行梳理,并归纳出案件争议点。上午9时,审判长闫洪升宣布开庭。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生活中的经验和智慧,积极参与法庭调查、询问。庭审后,人民陪审员就案件事实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杜绝了“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问题,保障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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