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的本质
2016-06-07徐志杰
中国医学人文 2016年4期
关键词:矛盾
文/徐志杰
医患关系的本质
文/徐志杰
作者单位/第二军医大学
平心而论,完善法律规则、加大执法力度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有助于维护医患关系的持久与稳定,但惩处性的法律对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恐怕是有些力不从心的,因为医患之间的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对于那些威胁或伤害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或扰乱医疗卫生机构公共秩序,以及破坏医疗卫生设施设备和影响其正常运转等“野蛮行径”,依法将肇事者予以惩处当然是一个法治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医患关系的紧张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以这种激烈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譬如,家属斥骂医生,甚至对医生做点“小动作”,显然已经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和个人尊严造成了侵犯,对其正常工作状态造成了干扰,却又算不上恶劣的违法,这时候医生有必要拿起法律武器与之抗争到底吗?
笔者举一个去年发生的案例,而且就发生在上海。去年夏天,某儿童医院的一名青年骨科男医生正在诊室里为患儿们做诊疗。这时,诊室里突然闯入了一位年轻的妇女,要求男医生立即为其骨折的女儿治病。男医生见她们插队,本来就颇为反感,仔细一问,原来小女孩连号也没有挂。不挂号,就没法给她开单子、做检查,于是男医生就请这位女士先去挂号。没想到这位女士非常固执地坚持让男医生先看病。双方一时争执不下,还爆发了一点肢体冲突。冲突中,女士抓伤了男医生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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