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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公共物品供给模式分析

2016-06-06赵义涛

2016年17期

赵义涛

摘 要:公共物品的供给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政府垄断的公共物品供给模式弊端日益严重,改革与创新公共物品供给模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从公共物品的基本理论入手,借鉴西方市场经济的公共物品供给模式,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借鉴治理理论中的“合作”理念,提出我国现阶段地方政府公共物品供给途径的新模式,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第三部门、政府与公民在合作基础上,广泛采用各种方法,共同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模式。

关键词:公共物品供给;供给模式;合作理念

一、公共物品及供给模式的理论概述

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可划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如国防。准公共物品又可以细分为两类即俱乐部产品和公共资源。

传统的公共物品供给模式包括三类,即政府主导的公共物品供给模式、市场主导的公共物品供给模式、非政府组织的公共物品供给模式。在这三类基本供给模式上,学者又提出许多新的供给模式,促进了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发展,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第一,双主体参与供给论,包含公共物品市场化供给的新公共物品管理模式、公共物品供给PPP模式、政府与第三部门功能互补供给模式。第二,三元主体合作供给论,该理论提出的三元主体是指政府、市场、志愿部门,三者的公共物品供给模式即三元主体合作供给论。第三,多元主体互动供给论,主张政府应创造一个平台,联合所有的参与者共同互动、协同解决公共物品供给问题,形成多元主体互动的新局面。

二、我国地方政府公共物品供给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公共物品供给渠道单一。改革开放后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但在公共物品供给方面仍然沿袭计划经济体制,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和人们对公共物品需求量的增大及需求多样化,单一的政府供给渠道越发显得力不从心,使得公共物品供给处于极度短缺的境地。

第二,公共物品供给效率低下。政府供给的公共物品质量低下,无法满足人们不断增加的公共物品需求,妨碍生活质量的提高,资金的短缺造成公共物品供给不足。

第三,公共物品供给的制度性缺陷。主要表现为公共物品供给相关立法还不健全;产权结构不明晰,产权制度存在缺陷;民间资本投融资体制不健全,未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制;公民需求偏好表达机制不完善,公共物品定价机制不合理。

第四,公共物品供给模式中缺乏合作理念。改革开放以来,公共物品供给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自主权,但传统的供给机制仍然色彩浓厚,政府垄断依旧存在,市场与非政府组织进入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基于合作理念的供给机制改革较难完全推行。

三、我国地方政府基于合作理念的公共物品供给模式的创新设想

(一)政府与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给中合作模式分析

政府是重要的公共物品供给主体,为更好地提供公共物品,需要完善政府间合作,包括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

第一,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模式。中央政府应把握全局,注重宏观调控,适当下放经济与政治权力,完善分税制与转移支付制度,保证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相一致。地方政府秉承因地制宜的发展策略,依据具体问题具体地制定应对策略。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做到职能分工明确,根据公共物品类型、特点的不同确定具体的供给主体级别。

第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模式。其中可分为同级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与跨行政层级的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同级政府间的合作主要指相邻省份之间,创造省级政府间的合作机制与平台,形成区域发展合力。跨行政层级的地方政府合作主要表现为各城市政府之间的合作模式。

(二)政府与企业在公共物品供给中合作模式分析

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论的并存,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模式提供了可能,让企业这样的私营部门参与到公共物品的供给中,利用企业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特点,提高生产的效率,同时节约供给成本。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可以通过多样化的具体方式实现,一种是由企业提供公共物品,保证一定的独立性,而消费者向企业支付费用;另一种是企业这类私营部门作为生产者或作为合作者与政府共同提供公共物品,付费方是政府或者具体的消费者。在该模式中,市场力量的培育也是关键,要注重培养有能力、有责任的企业。政府与企业进行合作要分清各自的职责与功能所在,政府要在宏观上把握全局,合理的支持和引导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政府与第三部门及公民在公共物品供给中合作模式分析

第三部门参与公共物品的供给能够切实地反映人民对于公共物品的偏好与需求,间接地保障了公民的参与权,同时获得广泛的社会承认与支持。

我国第三部门与政府合作参与公共物品供给具有良好的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首先社会对于公共物品需求的不断扩大,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强化了其参与公共物品供给的需求,宽松的政治、经济与法律环境都加速了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其次第三部门积极开展的各项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使人们开始逐步认识到其重要性与作用。

在政府与第三部门合作的道路上也存在着诸多的障碍,为使合作模式更加完善和发挥更大的作用,应注重三点,第一,政府对第三部门的发展进行全方位的支持。第二,第三部门要注重自身的完善,使公共物品供给的职能得到切实履行。第三,政府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保证合作模式的有效运行。

(四)积极实践,推动公共物品供给合作模式的制度化建设

社会生活中,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要加强我国公共物品供给合作模式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其稳定的发展,并转入制度化的运行状态。

第一,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法律是社会生活有序的根本保障,因此要逐步完善法制建设。一方面要不断修改已有的法律法规,使之适应社会的不断发展与新情况,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完整性,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保障公共物品的有序供给有法可依。

第二,完善合作模式中各主体的相互监督制度。我国公共物品供给的合作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管理制度还存在不少缺陷,因此在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同时还要加强相互监督的制度建设,使合作模式沿着正确的道路健康发展。

第三,注重政府自身的制度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目标,改变传统的依靠行政手段控制经济的方式,从根本上调整政府职能所在,建立与当前社会转型期相适应的政府模式。政府应明确定位,使自己成为消费者的保护者,保证在合作模式下公共物品的高质量与合理定价。

第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意识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关系到投融资的有效性和效率,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公共物品供给合作模式改革的重要环节。(作者单位: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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