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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浅析

2016-06-06王拓

北极光 2016年4期
关键词:信访改革

王拓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公平公正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诉讼渠道,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结果公正,而且要求效率要高;不仅要求严格司法,而且要求人格尊重、人权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日益凸显出来。

关键词: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背景

近年来,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公平公正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诉讼渠道,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全国司法机关连续部署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通过采取集中清理排查、落实领导包案责任、限期化解等措施,解决了一大批历史积案,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初步建立了工作机制,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部分明确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法治化治理。

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对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的重要举措。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质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司法公正和权威,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在全社会养成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良好风气,有利于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遇事找法律讨说法的现象日益普遍,大量社会矛盾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形式涌入司法领域,法律已经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司法机关应当立足于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保障改革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把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与紧紧依靠法治维护和谐稳定有机结合起来,筑牢平安中国、和谐中国、法治中国的社会基础。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适应涉法涉诉信访新形势,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重要作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强化了审判监督、检查监督职能,完善了审判监督程序和控告申诉制度,为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控告申诉等申诉权利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保障。

三、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坚持的原则

2014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对检察机关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提出了总体要求和路径指引。该意见明确指出,检察机关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坚持诉讼与普通信访相分离的原则。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交织、信访人多头信访、多部门重复受理是目前信访工作的突出问题。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是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在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中,必须坚持诉讼与普通信访相分离,将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权利救济的控告申诉案件与普通信访事项相分离,严格按照法律的管辖规定和诉求性质审查分流,分级归口办理管辖内控告申诉案件。

二是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原则。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公正应当是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二者不可偏颇。检察机关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时必须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全面审查原案的实体结论与程序适用,作出客观公正的审查、复查结论,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确保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三是坚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的原则。“迟来的公正非公正。”正确处理维护司法裁判的稳定性与依法纠错的关系,提高依法纠错的效率,对及时高效地实现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应当坚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及时高效地实现司法公正;在保证办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的机制和措施,及时高效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原则。要实现涉法涉诉信访形势的根本好转,既要加强末端治理,下大力气化解已经发生的涉法涉诉问题,又要加强源头治理,在确保案件依法、规范、正确处理的基础上,主动把司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努力实现信访减存量、控增量的目标。

五是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并重的原则。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责,强化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理念,加大诉讼监督案件办理力度。另一方面,更要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切实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用比监督别人更高的要求来监督自己。

四、结束语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首先要正确区分诉类事项与访类事项,有效实现诉访分离,这是健全完善受理导入机制的首要问题和基础问题。在诉访分离机制的基础上严格遵循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基本原则,循序渐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水平的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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