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则西案引发的网络安全思考
2016-06-02谢君泽
紫光阁 2016年6期
谢君泽
2016年或许会是网络时代的法治元年。年初的快播案庭审,后续的百度贴吧事件,以至近期的魏则西案争论,再次引发人们对网络安全问题的热议。不过,值得庆幸的是,人们已经从对网络现象的关注转移到对网络法治的思考。
网络平台:社会组织结构变形的产物
网络技术所带来的社会结构变化是十分深刻的。如果说,传统社会是一种“网格式”的组织结构,网络社会已经变形为“碎片化”的组织结构。

就如,传统的公安、工商、税务、文化等政府部门,都是按照区域管理的方法分而治之。与此近似,传统的法律制度也是基于区域管理的思维设定和分配区域管辖权。然而,在网络环境下,人们在网络空间的行为不再受到区域的约束,所有人都具备了相同的时空要素。这就导致了全国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都在同一个网络(空间)中开展生产生活等诸项活动。形象地说,整个网络社会都是一个“P2P”(点对点)空间,是一种“碎片化”的组织结构。
基于此,目前网络空间治理的本质性矛盾是:基于“网格式”组织结构的传统社会管理制度不能满足新型“碎片化”组织结构的网络社会需求。即,传统社会制度与新型网络社会结构之间的适应性问题。
不同类型网络平台,法律责任有所不同
结合网络平台的行为模式及其在信息资源交换中的作用,可以将网络平台分为两大类型:一种是“引导交换型”网络平台。比如,阿里的淘宝网、百度(搜索),他们自己并不出售商品本身,只是引导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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