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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制度:连续8年实现涉检案件零上访

2016-05-31

时代报告·中国报告文学 2016年5期
关键词:检察干警检察长检察官

“你好,请坐。先喝杯水,歇歇气。你遇到了什么困难,有什么问题需要反映?只要你的诉求有理有据,符合法律规定,我们的检察人员一定会依法履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2015年6月20日,是一个普通的工作日。面对满脸愁容、情绪激动的上访群众白某,仁寿县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干警心平气和、言辞关切、热情相待。

原来,1997年—2001年,白某利用其担任村主任兼出纳的职务便利,采取多收少记、少付多记的方法,侵吞村委会现金2200元及镇政府给付该村的土地利息款15812元。2003年11月20日,白某被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只因带孙子外出散步时,被人调侃为“贪污犯”,白某觉得颜面无光,一直耿耿于怀。2015年6月,67岁的白某在法院对其作出有罪判决11年后,因不认同法院认定的贪污数额,认为法院量刑过重,不服法院判决,到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听完白某的诉求之后,检察官耐心细致地为其讲解申诉的法律程序及具体流程,并告知其检察工作人员将会依法履职。白某仍然情绪激动:“别人当着我孙子的面骂我‘贪污犯,叫我怎么抬得起头?希望检察官能够帮帮我。”检察官劝解白某:“白师傅,你心平气和地听我说句话,请你相信检察机关,我们一定会认真调查你反映的情况。”听了检察官的答复,白某情绪平静了下来:“我相信你的话,检察官一定会依法办案的。”

受理申诉后,该院立即指派经验丰富、办案细致的检察干警调阅卷宗、核查证据、询问证人,调查了解案件具体情况。

7月16日,在检察长李知易的主持下,仁寿县检察院依法对白某刑事申诉案进行公开审查,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听证。检察官对原案判决所依据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一一进行梳理和分析,耐心细致地解答白某的疑问,向其宣读了“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审查决定。

“白师傅,经过我们的调查,认为法院判决公正无误。希望你能够正视你以前的错误,勇于承认、敢于担当,这样才能为你孙子做个好榜样。”承办检察官配合手势语言,一招一式,坚定有力,也不乏耐心,悉心开导白某,为其释法说理、解难答疑。

“事情都过了这么多年,为什么大家还不放过我?”白某哽咽着说。

检察官继续安慰白某:“不要把别人偏激的看法,当成你思想的包袱,只要你真心悔悟了,大家会接纳你的。”与会人员还从人情和法理出发,对白某进行心理疏导和劝解。

“我这个犯过罪的老头,检察长不但亲自关心、过问我的申诉,动用这么多人力、物力调处、开会,还如此耐心细致的开导我,现在我也明白了,你们检察官是严格依法办案,感谢你们解开了我多年的心结啊,我接受你们的审查决定,我也心服口服,不会再申诉上访了!”

经过深入认真地释法与说理等工作,白某豁然开朗,紧握着检察长李知易的双手,一扫往日的愁容满面。看到此情此景,在场检察干警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

“司法办案就是一个‘祛疾防疴的过程,事实和法律是‘听诊器,案卷和文书是‘处方签,只有断准了‘症,开对了‘药,案件办理结果才能公正无误。”这既是院领导班子对检察干警公正司法、规范办案的严格要求,也是他们对正义与信仰的坚守标尺。检察官们坚信,只有坚持本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真正把公信镌刻在离群众最近的地方。

近年来,在院党组一再强调和要求下,该院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及时关注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过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视频接访“五位一体”接访办访工作机制,打造便民服务“窗口”,听群众说,听群众讲,让群众的声音发出来、有回应,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连续8年实现涉检案件零上访。

该院不断健全涉检信访案件处置办法,严格落实“四项制度”,用检察“好声音”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一是落实案件首办责任制。建立检察长负总责,分管副检察长抓落实,内设部门负责人作为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第一责任人的长效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办结期限及工作措施,确保“案结事了”。二是落实办结跟踪回访制。跟踪回访依法办结或妥善处理的涉检信访案件,及时了解上访问题落实情况和上访户的思想动态。三是落实风险评估预警制。办理每一起信访案件都提前进行风险预测,制定相应处置预案,做到信访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四是落实案件联合调处制。对于诉、访交织的涉检信访案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集中研究、解决涉检上访的关键问题。通过公开答复、共同纠错,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依法办案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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