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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与“扬州中学”的创办
——“奏为两淮中学堂学生毕业照章请奖事”解读

2016-05-31陆和健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扬州225002

档案与建设 2016年2期
关键词:奏折新式章程

陆和健(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扬州,225002)



清末新政与“扬州中学”的创办
——“奏为两淮中学堂学生毕业照章请奖事”解读

陆和健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扬州,225002)

[摘要]《清宫扬州御档》中的“奏为两淮中学堂学生毕业照章请奖事”奏折涉及“扬州中学”早期历史,反映了清末新政“办学堂、废科举”的历史事实,体现了江苏地方官员对新式教育的重视。

[关键词]《清宫扬州御档》扬州中学仪董学堂两淮中学堂清末新政

《清宫扬州御档》辑录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清代十帝268年间有关扬州的档案5763件,其中第5749件“奏为两淮中学堂学生毕业照章请奖事”(以下简称“奏折”)涉及“扬州中学”早期历史,由两江总督臣张人骏奏呈。全文如下:

南洋大臣两江总督臣张人骏跪奏,为两淮中学堂学生毕业,照章请奖,恭折具陈,仰祈圣鉴事。窃两淮中学堂原系怡董学堂,于光绪二十九年正月开学,至三十三年二月间改定今名,当将旧班学生中严加考验,内有二十二名已合中学四年程度者,另立特班,于是年十二月已满五学年,照章举行毕业。当经署江宁提学使陈伯陶派员前往,随同两淮盐运使赵滨彦严加考验,程度合格,分别等第,计取定最优等:何惟能、程廷熙等二名;优等:符宗朝、汪廷銮、费缉熙、郑璋宝、黄宗霸、居秉淇、许洪绶等七名;中等:夏之云、易锦元、谢永泰、陈恩钰、朱震彝等五名;下等:王家槐、孙增泰、许钟骏、李肇伊、章鋆等五名;最下等:包詠春一名。分别给发毕业修业文凭,应请照章分别给予奖励,由堂造册,禀经署江宁提学使陈伯陶详请奏咨前来。臣查《奏定学堂章程》中学堂毕业生最优等作为拔贡生,优等作为优贡生,中等作为岁贡生,下等作为优廪生。此次两淮中学堂毕业各生,其先在怡董学堂已有中学四年程度,及改办两淮中学又满一年,扣足五年期限,核与中学毕业奖励之例相符,自应照章给奖,以示鼓励,而昭激励。除列入最下等之包詠春一名例不给奖外,所有考列最优等何惟能等二名,拟请作为拔贡生;优等符宗朝等七名拟请作为优贡生;中等夏之云等五名拟请作为岁贡生;下等王家槐等五名拟请作为优廪生。除将履历、分数、表册咨送学部核明给奖外,理合会同江苏巡抚臣瑞澂恭折具陈,伏乞皇上圣鉴训示,谨奏。宣统元年九月二十六日

该奏折后面有朱批“学部议奏”四字,说明清朝最高统治者是知晓这份奏折的。这份奏折尽管只有600多字,但真实地反映了清末江苏地方官员对创办新式教育的重视,对我们了解清末新政兴办学堂和“扬州中学”的创办史有很大的帮助。

一、“奏折”反映了清末新政“办学堂、废科举”的历史事实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之后,面对岌岌可危的统治,清朝统治者不得不举起变法自强的旗帜,宣布实行“新政”。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用光绪皇帝的名义在西安颁布上谕:“世有万祀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穷变通久见于大易,损益可知着于论语……总之,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难议更张。着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国大臣、各省督抚,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如何而国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修,各举所知,各抒所见,通限两个月,详悉奏议以闻……”[1]慈禧下令督抚以上大臣就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等问题详细议奏。4月21日,又下令成立了以庆亲王奕劻为首的“督办政务处”,作为筹划推行“新政”的专门机构。

清末新政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办学堂、废科举,“奏折”中提到的《奏定学堂章程》就是为兴办学堂而专门颁布的政策性文件。1901年9月4日,清政府发布《兴学诏书》,命令各省城书院改成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改设中学堂,各县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2 月5日,颁布学堂科举奖励章程,规定学堂毕业生考试后可得进士、举人、贡生等出身。1902年2月13日公布推广学堂办法。8月15日颁布《钦定学堂章程》,即“壬寅学制”,但因故未能实施。1904年1月13日又颁布由张之洞等人改进过的《重订学堂章程》,史称《奏定学堂章程》,也称“癸卯学制”,详细规定了各级学堂章程及管理体制,以法令形式要求在全国推行。与普通学堂并行的还有专业教育,包括师范学堂及各类实业学堂,在学制上自成系统,一套完整的学校制度随之建立。1905年9月2日,光绪皇帝诏准袁世凯、张之洞奏请停止科举、兴办学堂的折子,下令“立停科举以广学校”,使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被最终废除,科举取士与学校教育实现了彻底的脱钩。

《奏定学堂章程》参照日本学制,将从小学到大学的整个学习过程划分为三等六段:初等小学堂(5年)、高等小学堂(4年);中学堂(5年);高等学堂(3年)、大学堂(3—4年)、通儒院(5年)。另外还有师范教育、实业教育、进士馆和仕学馆,形成普通教育、师范教育与实业教育齐头并进的比较完备的国民教育体系,以便培养新政所急需的各级各类人才。《奏定学堂章程》除规定学制系统外,还订立了学校管理法、教授法及学校设置办法等。它包括《学务纲要》、《大学堂章程》(附《通儒院章程》)、《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实业教育讲习所章程》,以及《各学堂管理通则》、《任用教员章程》、《各学堂奖励章程》等。而“扬州中学”就是在清末新政提倡兴办学堂的背景下创办起来的。

二、“奏折”反映了“扬州中学”的创办史

“奏折”中提及的“怡董学堂”和“两淮中学堂”就是扬州城区在清末新政下最早创办的新式学堂,即当今扬州中学的前身。《江都县续志》卷八记载:“仪董学堂在东关街甘泉境。光绪二十八年,运使程仪洛以安、梅书院经费之半详请设立,系中学制。”“两淮中学堂,光绪三十二年运使赵滨彦依照学制就仪董学堂改设,校址仍旧”。[2]“奏折”中把仪董学堂写成“怡董”是为了避讳当时的宣统皇帝“溥仪”之名。“奏折”中的“两淮中学堂原系怡董学堂,于光绪二十九年正月开学,至三十三年二月间改定今名”,与《江都县续志》记载的仪董学堂、两淮中学堂创办的基本事实是相符的,只是创办时间稍有出入。《江都县续志》记载的仪董学堂创办于1902年,两淮中学堂创办于1906年,而“奏折”所说的时间是1903年正月和1907年二月,应该是是学生正式开学上课的时间。

辛丑之后,清政府财政十分艰难,而举办新政动辄需要大量经费,新式学堂也不例外。《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各府至少用官费设中学1所,鼓励州县自设。扬州为两淮盐运使衙门所在地,盐税为清政府财政重要来源,所以,清末新政背景下扬州兴办新式学堂之事亦由两淮盐运使程仪洛、赵滨彦两人先后筹措完成。有清一代,扬州由于盐务繁盛,创办了全国一流的书院,其中最著名的是安定书院和梅花书院。两淮盐运使程仪洛首先裁撤了扬州旧书院安定书院和梅花书院的一半经费,来响应朝廷号召,兴办了仪董学堂。程仪洛,字雨亭,浙江山阴人,光绪丁丑进士。“庚子补两淮盐运使,履任后,锐意撙节,廓清积弊,裁提公费,岁可六万金,创立仪董等学堂,严订章程,延耆硕教授其中。”[3]继任运使赵滨彦在仪董学堂基础上又按癸卯学制的要求改设两淮中学堂。可见,“扬州中学”的创办是清末新政背景下的产物,其经费来源主要是盐税,因而是一所公立新式学堂。

三、“奏折”反映了江苏地方官员对新式教育的重视

中学生毕业了,还要由地方督抚给皇帝上奏请求奖励,这在今天,我们许多人是无法理解的。其实,清末兴办新式学堂过程中,请奖之事十分普遍。在封建社会,科举制一统天下,尽管清政府下令兴办学堂,但当时民风未开,新式学堂毕业生得不到社会承认,难有出路,社会上还是以科举中试为荣,兴办新学堂阻力很大。因此,清政府不得不通过对新式学堂毕业生给予科举出身奖励的办法来推进新式教育。清末《各学堂奖励章程》规定:高等小学堂以上学堂毕业生均实行奖励,按考试成绩的优劣分别给予一定的出身奖励并授予相应的官职。奖励的具体内容如下表。[4]

两江总督张人骏联名江苏巡抚瑞澂上奏宣统皇帝给两淮中学堂毕业生请奖是有根据的,是“照章请奖”。仪董学堂1903年正月招生,到1907年二月改为两淮中学堂时,有22名学生已学满4年,于是继续学习到当年十二月刚好满5年,符合中学5年学制要求,予以毕业。根据《各学堂奖励章程》,中学生毕业后经过考核可以给予贡生的出身。因此,经署理江宁提学使陈伯陶派员与两淮盐运使赵滨彦共同考核,给予其中19名毕业生分别以拔贡、优贡、岁贡和优廪生的奖励。

清末学堂奖励出身情况表

清朝文人当官除了科举制度,还有举贡制度。举贡制度起源于元代而形成于明代,是科举考试选拨官员之外的另一重要途径。清朝全面继承了明代的举贡之制,有岁、恩、例、副、优、拔,并称“六贡”,因例贡不入正途,又有“五贡”之称。所谓岁贡,即每年由府、州、县学选送廪生升入国子监肄业。所谓恩贡,即逢皇帝登极或因其他庆典而颁布恩诏之年,除岁贡之外,加选一次,谓之恩贡。所谓优贡,指的是各省学政三年任满时,根据府、州、县学上报,会同总督、巡抚,从在学生员中选取文行俱优之人,由学政考定保送,大省六人、中省四人、小省二人,入国子监读书。所谓例贡,即纳贡,指的是由生员纳捐而入国子监者。所谓副贡,即乡试副榜,准做贡生。所谓拔贡,即为补岁贡之不足,以考试方式选拔生员充贡。清朝规定,拔贡顺天府特贡六人,每府学贡二人,州、县学各贡一人,其考试盘费,官为资给,如有拔萃奇才,特疏荐举。五贡之中拔贡地位尤高,优贡亦甚显要。清初拔贡须入国子监学习三年,然后考试,合格后拣选授职。从乾隆四十三年(1778)开始,拔贡优异者可以直接授职,可任京官,也可外任,最差也可担任教职,出路很宽。1905年,清朝废科举、办学堂,但举贡制度并未废除,而是一直延续到清朝灭亡。

“奏折”中提及陈伯陶时任署江宁提学使。陈伯陶是广东东莞人,早年拜粤中大儒陈澧为师,光绪十八年(1872)38岁时考中进士,当时同榜的有蔡元培、张元济、赵熙、汤寿潜等人。清末新政时,他曾被派往日本考察学务,回国后出任江宁提学使、江宁布政使,在南京创办学习外国语言的方言学堂和培养华侨子弟的暨南学堂。

清末新政时,中央设学部,地方教育本来由学政管理,科举废除后,1906年各省不再设学政,改设提学司,江苏设江宁、苏州二提学司,下设学务公所,各州县设劝学所,负责新式教育之推行。扬州属江宁提学司管辖,所以由陈伯陶派员到两淮中学堂会同两淮盐运使赵滨彦考核毕业生,分别等第。然后由两淮中学堂造册上报给署理江宁提学使陈伯陶,陈伯陶“详请奏咨”,通过两江总督张人骏给皇帝上奏折,为“扬州中学”的19名毕业生请奖。特别是为“所有考列最优等何惟能等二名”毕业生拟奖给拔贡生的出身,有了这个出身,这两名学生就可以被直接授予官职。这种奖励对新式学堂获得社会的认可是十分有利的。

有学者认为张人骏此举有“保皇”落后之嫌。不可否认,地方官员对清朝统治是维护的,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出,新式学堂培养的学生毕竟与科举考生不同,他们学习的内容尽管仍有伦理、经学等封建文化内容,但大量反映现代科学知识和西学内容的课程如物理、化学、英文、法文已经在仪董学堂开设。“初试复试录取后,入堂肄业,每日六课,每课一小时,星期及节日停课,祁寒盛暑,酌给寒暑假。课程分伦理、国文、经学、历史、舆地、算学、外国文等。外国文有英文、法文,任习一科,每周六午后停课,由总教习命题作文名堂课,史论居多,限时缴,候批改,记分发还。其后二年,增有物理、化学、体操、图画等课。”[5]这些课程,与我们现代中学的课程已经很相似。因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上奏请奖反映了江苏地方官员对新式教育的高度重视,“以示鼓励,而昭激励”,体现了历史变革与历史延续性的统一,这是应该肯定的。

注释

[1]《本馆接奉电音》,《申报》1901年2月6日第1版。

[2]《江苏省扬州中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页、第7页。

[3]《江苏省扬州中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5页。

[4]转引自陈胜:《一项备受争议的教育制度》,《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1年第2期。

[5]王渥然:《扬州仪董学堂概况》,《江苏省扬州中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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