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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锦萍:第三部门能消解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2016-05-31撰文原宁辰摄影张旭

中国慈善家 2016年3期

撰文_原宁辰 摄影_张旭



金锦萍:第三部门能消解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撰文_原宁辰摄影_张旭

Q&A

《中国慈善家》:每当公益热点事件发生,你都会第一时间出来跟公众做法理的普及、交流。为什么?

金锦萍:最近还是少了些,以前会花更多的时间,真的是不厌其烦,去解释很多看起来是ABC的知识,基本理念的问题。

我始终认为,慈善是关乎人们的财产观的。不仅是慈善公益的问题,更根本是与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对财富的认识有关。

民众普遍存在一些慈善的误区。有些误区,可能跟国家、民族长期以来的历史、文化、传统相关,有些是属于一些常识方面的欠缺,还有一些属于这个社会里一些价值多元的反应。

实际上我完全可以不做这些事情,但看了很多的媒体报道之后,总是觉得不吐不快。为什么很多常识性的问题被忽略,反而是以讹传讹,越来越对慈善事业造成损害。

《中国慈善家》:比如,哪些是常识性的问题?

金锦萍:我的基本理念其实很清楚。第一,慈善是一种基本的生活方式。第二,慈善是你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然后,我认为慈善归根到底,涉及到人的两种基本权利。一种是结社自由,一种是对自己财产处分的自由。

在民法里,我们常常会看到说,它跟意志自由联系在一起。某种意义上,这一直是我秉承的理念。

在这个理念基础之上,我们再来发展相关的制度、规则,这才是一个正道。否则,你强调慈善的效率啊、社会问题解决的快捷啊,这里面都带有某种功利主义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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