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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条件下提升自侦查案能力研究

2016-05-30黄俊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1期
关键词:数据库信息化

摘 要:如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发展至今的最新成果,有效地提升在信息化条件下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侦查能力,从而剥丝抽茧,直捣黄龙,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发展,值得我们结合工作实践进行详尽的研究。

关键词:信息化;科技强检;数据库

伴随着信息化革命,许多新型的职务犯罪方式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如微信红包、顾问干股、支付宝亲情账户等,这给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发展至今的最新成果,有效地提升在信息化条件下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侦查能力,从而剥丝抽茧,直捣黄龙,推动反腐工作的深入发展,值得我们结合工作实践进行详尽的研究。

一、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的定义和特征

信息化的概念起源于60年代的日本,首先是由日本学者梅棹忠夫提出来的,而后被译成英文传播到西方,西方社会普遍使用“信息社会”和“信息化”的概念是70年代后期才开始的,1997年召开的首届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对信息化和国家信息化定义为:信息化是指培育、发展以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的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国家信息化就是在国家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在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国防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加速实现国家现代化进程.”实现信息化就要构筑和完善6个要素(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建设国家信息网络,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信息技术和产业,培育信息化人才,制定和完善信息化政策)的国家信息化体系。①

结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具体情况,信息化条件下的提升自侦查案能力,就是指依靠信息技术的支持,凭借金融、社保、户籍、房产、通信、行政执法等各种综合信息平台,运用话单分析软件、手机恢复设备等侦查设备,对职务犯罪实施定时、定向、定量的侦查取证,在不同时间、多维空间以多种方式全方位立体打击,不断提升揭侦查能力的一种侦查方式。②

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纷繁复杂,其具有以下特征:

1.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具有多样性

職务犯罪侦查信息种类繁多,话单、银行单、户籍资料、公司信息等,我们在初查阶段就要收集整理。而在侦查后期,具体行、受贿地点的印证,行、受贿金额的对应,亦需要建立在多种信息综合分析的基础之上,可见,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具有多样性,不能把单纯的某一信息割裂,应该将种种信息汇总在整体侦查方向中,才能真正发挥出1+1>2的事半功倍的效果。

2.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具有隐秘性

传统的贪腐犯罪,就因为侦查信息隐秘,潜伏期长,知情第三人少等原因,往往难以发现和侦破,而如今在党中央强力反腐倡廉的大形势下,许多新型的职务犯罪类型开始慢慢浮出水面,这又给职务犯罪侦查提出了新的难题。职务犯罪侦查部分信息,常常只有行、受贿双方得知,另外,行、受贿双方亦学会了规避银行卡转账交易等容易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这些原因也决定了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具有隐秘性,如何能够从表面的信息中找到其中的隐藏宝物,从而打破高智商犯罪嫌疑人周密计划的防御体系,是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必须努力提高的一项重要的能力。

3.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具有多变性

前面提到了,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具有多样性,但是对于侦查工作来说,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又是灵动多变的。往往一开始收集到的A信息,经过之后收集到其他信息的印证以及干警们的分析、研判,可以得到完全不同的B信息。这正是信息的奇妙之处,能够变化,能够增值,甚至还可以衍生出另外的信息。所以,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具有多变性,需要我们不断将这些信息加以分析、比对、记录,从而得到我们最终需要的信息基础。

二、充分利用信息化条件对于提升自侦查案能力的意义

1.充分利用信息化条件能够有效拓展自侦查案的方向和思路

在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常常会因为举报线索内容简单,移送资料缺乏等原因,侦查工作陷入僵局,无从入手,而自侦部门在处理完案件之后,也往往难以加以总结,提取有效信息,这就使得富有指导性的信息,默默的消失在卷宗袋之中。若能够建立起完备的信息收集、整理体系,实现自侦案件侦查数据库建设,将其他案件的有借鉴意义的信息纳入自侦查案的系统之中,相信对于自侦查案方向以及思路的扩展,将有着重要的意义。温故而知新,虽然每个自侦案件都有着自己的特点,但是,侦查的思路和方向通常都有着很多共同之处,通过求同存异,或许就能找到破解迷局的关键钥匙。

2.充分利用信息化条件可以互通有无,实现信息共享

自侦涉案信息查询平台共享程度不高,政府职能部门信息的收集机制不健全,是目前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提升查案能力的制肘。有些信息其实就静静的躺在某个部门的电脑中,但自侦部门在查案过程中,往往受制于信息闭塞或者查询困难等原因,无法获取,这就大大降低了自侦部门侦查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而充分利用信息化条件,将多媒体、网上资源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介质更多的融入到政府职能部门信息公开的体系中,将大大提升自侦部门的查案能力。工商红盾信息网、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以及正在不断完善的房产信息公示系统,已逐渐成为了自侦部门查案的利器。相信不久的将来,银行、移动等其他信息网络也将纳入到自侦部门查案的武器库,若能够建立起专属于自侦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自侦查案能力将有质的飞跃。

3.充分利用信息化条件有利于提升侦查工作的大兵团作战能力

近年来,随着反腐倡廉的不断深入,一个响亮的名字“大反贪”常常出现在各大媒体中。“大反贪”也给自侦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信息化条件的出现,为“大反贪”的实现提供了理想的支撑条件。如今的自侦工作,早已不能仅凭个人单枪匹马就能解决战斗,而是更像一个大兵团整体作战。实践工作中,自侦部门常常通过每天的短会来交流每天收获到的侦查信息,并加以汇总整理,提出明天的工作思路。这种整体作战的方式,使得信息更加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价值,而“侦查一体化”、“信息引导侦查”等侦查方式的应运而生,也极大地提升了检察机关自侦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相信有了信息化条件这一重型武器,侦查工作大兵团的作战能力一定可以得到完美的提升。

三、如何充分利用信息化条件提升自侦查案能力

1.人力: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侦查信息化的人才

人是非常有创造力和执行力的存在,是实施信息化侦查的最能动要素,人的理念,知识、技能、能力结构决定着信息化侦查的水平,故而人才基础是利用信息化条件提升自侦能力的核心。③各地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有针对性培训课程,采用教师授课与实地操作运用相结合的方式,在自侦干警中推广、普及和完善与信息化相关的各种现代科技知识。并且通过适当的奖惩机制,在广大自侦干警中形成一种人人共享技术的良性竞争氛围。同时,亦可引进专门的技术人才,充实自侦队伍。当信息收集成为一种习惯,当不断推陈出新成为一种骄傲,当热爱职务犯罪信息化工作成为一种责任,一只纪律严明,能征善战的自侦队伍呼之欲出。

2.物力:科技强检,用先进装备武装自侦部门

好马配好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条件,应当将科技强检的要求落在实处,利用高科技手段改善、加强装备,不断增强自身的科技硬实力,如定位装置、测谎仪以及数据恢复工具等最新装备的配备,将给自侦部门插上飞翔的翅膀,有了这些利器,定让国家的蛀虫无处藏身。

3.系统力:建立专属于自侦部门的数据库、资料库,实现信息的系统化,提升自侦部门的整理合力

公安机关拥有属于自己的侦查信息数据库,而同样作为案件侦查部门的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却与这些信息无缘,只能通过奔走于各个职能部门,将本就宝贵的办案时间挥洒在马路上。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条件,就必须建立一个专属于自侦部门的案件数据库、资料库。库内数据、資料可以包括已结案件资料,判决资料等信息;也可以包括公安、工商、银行等专门机关的专线联网、绿色通道等资料获取渠道;还可以包括不同机关、单位获取的举报线索等,真正实现资料共享,并确保信息能够同步更新、随时查询。封闭的信息永远无法有效实现自己的价值,实现信息共享的系统化,制度化,才能真正有效提升自侦部门的综合能力。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自侦部门的人员或许会有流动,科技装备或许会有更新换代,但是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才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力。

利用信息化条件提升自侦查案能力,是一个长期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信息狂潮早已不可避免,但是如何在这个狂潮中,找到属于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诺亚方舟;如何共同推进和深化科技信息化以及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建设等多方面的建设,任重而道远。

注释:

①该定义从《百度百科》中节选.

②刘贵,盛振宇.《信息化条件下如何“精确”惩治职务犯罪》[J].人民检察,2014年12期.

③褚红云,李粤川.《论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J].《森林公安》,2014(01):41-43.

参考文献:

[1]刘贵,盛振宇.《信息化条件下如何“精确”惩治职务犯罪》[J].人民检察,2014年12期.

[2]褚红云,李粤川.《论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J].《森林公安》,2014(01):41-43.

作者简介:

黄俊(1986~),男,福建省厦门市人,法学本科生,现为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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