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可用集体建设用地
2016-05-30常钦
农村农业农民·A版 2016年1期
常钦

日前,国土资源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高旅游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旅游业用地政策长期不明,新业态用地政策需求旺盛
窦敬丽说,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大力发展旅游业”作为“十三五”期间构建产业新体系的重要内容。《意见》的出台也主要考虑到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其土地使用面临的新问题逐渐凸显。
宏观上,旅游业用地政策分散于其他行业之中,系统性不够。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涉及的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复杂多样。土地用途方面,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型。仅建设用地中,就包括住宿、餐饮、文体娱乐、医卫、交通、公园绿地等多种类型。权利类型方面,既有国有建设用地,也有集体建设用地。微观上,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长期存在不明确现象。
符合各地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居民可用自有住宅经营旅游
窦敬丽说,针对旅游新业态用地特点,《意见》按照鼓励使用存量、规范使用增量的原则,依法明确了乡村、自驾车、邮轮游艇、文化和研学领域旅游的用地政策。
乡村旅游是当前和今后旅游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也是旅游扶贫的关键抓手。《意见》提出四条用地规范措施:第一,发展乡村旅游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但应当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用及以入股、联营等合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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