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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语法构式、修辞构式”二分法

2016-05-30侯国金

摘要:刘大为《从语法构式到修辞构式》一文论述了“语法构式、修辞构式”的二分以及(不)可推导性标准。其构式“连续体”思想和“将语法学和修辞学整合为一个学科统一体”思想具有积极意义,但(不)可推导性不适合作为标准。刘文提出修辞构式源于“修辞”的泛化。其“修辞构式”实际上是语法构式的修辞性、浮现性或有标记性,可用“语法构式的标记性”和“狭义修辞构式”来代替“修辞构式”。

关键词:语法构式;修辞构式;(不)可推导性;连续体;浮现用法

中图分类号:H3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398(2016)01-0119-10

一引言

刘大为先生发表于《当代修辞学》2010年第三和第四期上的论文《从语法构式到修辞构式》(分别为“上、下”[1-2],下文简称“刘文(上/下)”),以三万字左右的篇幅,区分并论述了“语法构式、修辞构式”。刘文(上)从“(不)可推导性”出发,“分析了语法功能和修辞动因的连续性和差异”,阐述了修辞构式的不可推导性如何作用于修辞构式,认为“不可推导性”使得修辞构式依赖“规定性场景”,最后提出其研究的目的是“将两种构式分析为一个连续统”(连续体),“将语法学和修辞学整合为一个学科统一体”。[1]7刘文(下)借鉴构式语法的方法,以“角色关系的变化和侧重关系的调整”为例讨论了修辞构式的整合、修辞构式的构式义的引申,还从“规定场景的依赖和默认条件的丢失而引起的引申”出发着重研究了一些修辞构式的构式义。[1]7刘文(上、下)实例丰富翔实,涵盖广博,涉及语法和修辞乃至词汇、语用法等,对构式语法、词汇学、语义学、语用学,尤其是对汉语修辞学,都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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