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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谋面的“博友”

2016-05-30李洪房

派出所工作 2016年1期
关键词:博友谋面胡某

李洪房

在我的朋友圈里有一位特殊的朋友,未曾谋面,却记忆犹深。我们相识,是从一次网络报警开始的。

2014年9月6日20时45分,有一名新浪微博网友向“深圳公安”私信反映:他刚刚在龙岗区某路口看到楼下有两名年轻男子正在将一名毫无知觉的30岁左右的男子连拉带抬地“劫持”到一辆小车上。对方共有3个人,隐约听到一个人说着“弄死他”之类的话语,同时该微博上配有两张模糊不清的现场图片。微博管理员看到此条信息后,为了争取时间,一方面私信回复指导该网友拨打110报警,另一方面上报值班领导。

所领导立即安排我和另一位同事对那位网友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弄清来龙去脉。

网友所说的那条道路虽然有一段在我们辖区,但没有具体地址,并且他拍摄发布在微博上的图片模糊不清,推测可能是用像素不高的手机从楼上往正下方拍摄的。整个画面只有几辆小车和半截楼房,有两个男子正在往车上抬另一个男子,看不到车牌,图片中几个人的相貌也无法看清楚。因为图片上没有明显特征和有效信息,单凭图片很难查找到事情发生的具体位置。

是劫持?还是恶作剧?为了尽快查清真相,我这个没有微博的人也赶了一把时髦,特意开通了微博并加了那位网友,询问他更多相关案发地的情况,可不知怎的,一直没有得到对方的回复。

我们一边等着那位网友的回复,一边用最笨的办法查找。我和同事拿着打印出来的图片,沿着网友所说的道路两侧逐一对照查找。在查完辖区的这段路之后,并没有出现我们期待的结果。由于担心粗心错失,我们再次沿着道路认真复核一遍,但仍然没能找到网友拍摄图片的地方。

难道是网友对当地不熟悉,所提供的道路不对?我们立刻着手扩大搜索范围,向网友所说道路周边的道路继续查找。

9月9日一大早,我终于收到那位微博网友的回复,果不其然,他所说的是另外一条道路,相差了好几里地。当我们来到图片所示位置时,发现这里是一家公司所在地。经过对公司员工的走访调查,原来那位疑似被挟持的男子是胡某,39岁,福建省沙县人,是该公司的客户。9月6日晚,胡某应邀驾车到该公司参加酒会,后因醉酒由其朋友驾其车将其送回家,在上车过程中,几个人因醉酒互相拉扯,并说了一些家乡话,谁知这一幕刚好被网友看到,误以为是挟持案件,才闹了这一出乌龙。

我们给胡某通了电话,询问了当晚的情况,当胡某知道因为他的醉酒导致我们警方为弄清事情真相查实多日后,连声道谢和道歉。

事情查清楚了,我们都松了一口气。随后所领导安排我向那位新浪微博网友反馈了其举报“劫持案件”的真实情况,该网友回复道:真的不好意思,没有弄清真相就乱发微博举报,造成了警力资源的浪费。我在回复中充分肯定和感谢他及时报警的做法,并希望他今后若再发现类似疑似违法犯罪的行为继续与警方保持联系。我们也因此结缘了。

(作者系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坑梓派出所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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