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一方因拒绝分手而自杀,另一方犯法吗
2017-01-17
妇女 2017年1期
胡某和韩某为同一所大学的学生,大学一年级时确立了恋爱关系。毕业前夕,胡某提出分手,韩某不同意,并声称如果胡某与自己分手,自己就自杀。胡某没有理会韩某的威胁,坚持分手。不久,韩某跳楼自杀身亡。对于韩某的自杀,胡某要负责任吗?
胡某不负有刑事责任。恋爱关系与婚姻关系是截然不同的,恋爱关系不是法律关系,恋爱关系的男女是无法从法律上认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因此,恋爱中的男女不存在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此外,就因果关系分析,尽管胡某提出分手是韩某自杀的诱因,但更主要的原因在于韩某本身,如果就此认定胡某的不作为犯罪,显然有失公平。当然,如果韩某和胡某已经同居,具有名义上的夫妻关系的,则应认定双方具有救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