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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公布的违章记录有误,能否诉请法院撤销

2016-05-30

农村百事通 2016年1期
关键词:交警部门违章行政处罚

编辑同志:

近日,我从交警部门网站上发布的车辆违章信息中得知,我的车在一个月前于某市某段路内有过多次超速行驶、压线行驶、闯红灯等违章记录,所依据的是交通监控视频拍摄到的相关录像。而事实上,那个城市路段距离我家数百公里,我从来没有去过,也没有将车借给他人使用,即完全属于监控视频拍摄有误或者是我的车被他人套牌所致。请问:交警部门未经核实,便将之公布,我能否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要求交警部门予以撤销?

读者   邓晓茹

邓晓茹读者:

你无权提起行政诉讼,但可直接要求交通部门消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针对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而本案交警部门在网上公布的违章记录,并不是最终的处罚决定,对你的权利义务尚未造成损害。一方面,违章记录只是行政处罚的证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即监控视频拍摄到的违章记录,仅是交警部门对违法行为人违反交通规则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另一方面,在网上公布违章记录只是交警部门履行处罚前的告知义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就是说,交警部门在网络上公布的违章记录,属于违法行为信息,即使有可能导致处罚结果,但该信息也不属于最终的处罚决定,其录入仅是为了“向社会提供查询”。再一方面,违章记录具有不确定性。交警部门对前来接受处理的监控违章行为人,应当通过一定方式确定机动车驾驶员或车主。对于被监控视频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驾驶员或车主有权申辩。如确实属于被盗抢期间发生的违章或者因使用套牌车而给合法车辆造成的违章记录等,交警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消除。也就是说,违章记录具有不确定性,并非不能改变。只有在违章事实确实存在,驾驶员已经确定并且唯一的情况下,才具有最终性和确定性,交警部门方可依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与之对应,你自然有权据实向交警部门反映并请求消除相关记录,追究真正的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江西   颜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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