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2016-05-30赵姝婉
大东方 2016年10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赵姝婉
摘 要:从上世纪末的第一起公益维权案发生至今,我国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未在立法上对该制度作出具体规定仍然是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力图在总结我国与国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现状概况的基础上,大胆对我国未来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提出合理设想,并希望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早日建立起来。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立法;原告;检察机关
一、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概述
我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颁布,次年开始实行,而现行的行政诉讼法是于2015年开始实行的,这也是1989年后的首次修改。可见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是较为缓慢的,而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起步就更晚了。1998年的“王某忠状告税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是我国首例个税举报人向行政部门举报偷税案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其中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其义务的诉讼请求,开创了公益维权的先河。时至今日,将近二十个年头过去了,我国依然没有在立法上确认该类型的诉讼,即我国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上仍然处于空白状态。当然,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也有了可喜的进步。2015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地区开展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这是我国在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过程中前所未有的实践,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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