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性质探讨
2016-05-30何畔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10期
何畔
摘 要: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的正式提出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同样拥有了诉讼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在国内引起了对该制度所属的性质评议商讨,且讨论多围绕着在诉讼的形式,从"程序性质"的这个方面来思考评议解决问题在诉讼案件中则还很少见。但是只从诉讼法的形式来讨论该制度的性质是不全面的。而通过程序性质来衡定该制度所属的性质,则必须将原判定效力对第三人的不利影响除去作为前提,重新申请的特殊救济制度。必须要将之前确定的法律效力进行除去,才能更好维护第三人的利益。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诉的性质;程序性质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0-0109-02
第三撤销之诉制度的提出是在2012年修正的《中国民事诉讼法》中,但对于实施的目的、性质、相应的理论基础知识以及如何进行程序构件在学术界内一直是一个争执不下的论点,并且众多学着提出了各类不同的观点。本论文认为,要想平稳推进该制度的顺利进行,只有充分明确理解该制度所具有的公认性质和特殊性质,才能更好的解决该制度的分类问题,采取这样的实施办法,不仅从理论的角度来看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而且也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一、相关概念
在探讨该制度的性质之前应当对第三人和该制度的定义进行充分理解。
(一)第三人
在诉讼程序过程中,我们已经熟知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地位关系,在诉讼中提出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便是原告,而被告则是诉讼中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当事人,第三人便是在诉讼中除去原告当事人和被告当事人之外的主体。……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