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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中的公司主体地位

2016-05-30王道发

现代管理科学 2016年10期

摘要: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主体,是市场交易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我国企业组织立法注重保护公司的市场独立地位,保障公司在市场活动中能够独立依照自己的意志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也是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前提条件。在立法上,《公司法》同时也对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等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给予了平衡保护。公司不能依赖自身的独立地位去侵害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也不能以公司的独立主体地位侵害公司债权人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

关键词:公司;公司法;公司主体地位;公司股东;债权人

一、 公司市场主体地位的基本概述

公司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公司的独立地位是公司进行交易活动的前提条件。公司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拥有独立的经济决策权、组织架构决定权以及公司人事安排权,尽管在设立的过程中,股东可以决定公司的具体类型,但是在公司成立以后,公司就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自主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不受股东和其他主体的干预。公司具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资金,具有开展经营活动的一切物质和组织条件。公司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活动中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障其他社会主体利益的必要条件。公司的独立地位是获得其他社会主体信用信赖的基础,如果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他社会主体会对交易安全产生不信任,最终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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