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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权益改革将实现重大突破

2016-05-30林晖

农村农业农民·A版 2016年11期
关键词:改革

林晖

农业部等五部门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又一实质性突破,在种业领域乃至整个科研领域引起强烈反响。

意见有哪些突出亮点?将对种业科研发展产生怎样影响?農业部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媒体采访。

10省市列入改革重点省份

问:早在2014年我国种业领域就启动了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时隔两年下发的这份文件,在试点的基础上有哪些进展和突破?

答:在科研领域中,种业科研是与产业结合非常紧密的一个领域,产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科研生产“两张皮”、成果转化“肠梗阻”等问题。为此,我们在种业改革上先期作了一些探索。和两年前的意见相比,这份意见有3个特点:

从广度上说,此次改革以扩大试点为主,试点的范围从中央延伸到省一级、地市一级科研院所,明确北京、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0省(市)作为改革重点省份,率先突破。

从深度上说,对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前期试点以及这项工作走在前列的科研单位,要求整体推进改革;同时,对人才发展的支持,也从单纯地鼓励人才流动向人才引进、评价、培养等更深层次拓展。

从力度上说,种业权益改革已经写进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十几个省份写进了省里的“一号文件”,推动改革的力量更强了,科研人员在持股兼职等方面的改革政策也更宽松、更有力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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