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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促进中小征信企业发展的思考

2016-05-30陈玉喜

时代金融 2016年15期

陈玉喜

【摘要】中小征信企业的发展,国家征信系统建设的要求,是完善征信市场格局,满足社会多层次、全方位、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征信企业要获得生存和发展,应当从市场定位、征信产品开发、提升征信企业公信力等方面下功夫并得到政府对市场的政策扶持。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 征信系统建设 中小征信企业 征信产品

从目前现状看,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中小征信企业普遍亏损,生存和发展难以为继,行业发展存在很多瓶颈问题。这种现状,不利于促进形成各类征信机构互为补充、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征信市场格局的形成,不能满足社会多层次、全方位、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本文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中小征信企业发展的思路,共同行商榷。

一、中小征信企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是商业模式不清晰,市场定位无方向。由于我国的征信系统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各类征信机构互为补充的征信市场格局需要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中小征信企业虽然在行业准入低门槛的情况下,短时间内成立了很多,但这些新成立的机构,是在整个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的背景下,没有经过深入的学习、研究和充分准备的情况下,盲目地走进了这个陌生的领域。

二是在信用缺失背景下,形成的信用信息存在未经有效核实、调查、加工的,信息不完整,欠真实,是导致征信产品使用度不足的根本原因。如来源于企业提供给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类信息,在没有经过第三方审计的情况下,目前普遍存在存着会计报表被粉饰,现金流量表不真实,营业收入及营利能力被夸大,资产规模被放大等问题;而没有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及其他如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部门相关数据进行验证的情况下,可信度就更低;企业的负面信息没有被有效的揭示。利用这些信用信息生产的信用报告,除了增加报告使用者成本,没有其他任何意义。

三是由于企业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各种政务信用信息(如企业纳税信用信息等)向社会开放还有待时日。征信机构在无法及时、有效的对已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的进行整合的情况下,无法面向不同对象的征信服务需求开发征信产品,以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四是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机制还未形成。

二、中小征信企业要加强自身信用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征信企业公信力

一是中小征信企业要根据自身的能力(业务水平、人员素质),承揽与自身能力匹配的业务。

二是中小征信企业要主动向社会、消费者公开征信产品质量状况和质量承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要在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的执业标准、信用评级指标和信用评级方法等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提供根据中小微企业的规模、所处行业特征等设定科学、严谨、高效的差别化产品并不断改进完善。

四是要特别注重对中小微企业在形势已发行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未来履约能力的评价。

三、征信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域内征信机构的督查和考核,推动中小征信企业树立“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建设,为提升全行业的公信力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要着手建立对已备案营业的征信机构的评价系统,要尽快推出针对征信行业失信行为的惩罚措施,征信企业在向市场提供征信产品后应承担的责任。

二是要指导中小征信企业建立与自身规模及服务对象定位相适应的信用信息采集、征信产品开发、信用信息服务、异议处理以及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避免利益冲突和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和制度。

三是要严格规范管理中小征信企业在征信产品中遵守“客观性、真实性、公证性”原则,对不能基于第三方立场提供被征信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在信用报告的内容上妄下结论,在信用报告中含有虚伪偏袒的成分,缺乏客观中立的立场等形为的,坚决让其退出。

四是严格要求中小征信企业执行内部风险防范、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征信信息和个人隐私与企业商业秘密之间的界限,依法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四、加强征信行业系统化发展,形成不同规模的征信机构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局面

规模较大的征信机构在征信产品的开发、征信指标设置、评价方法等方面占有很大优势,而中小征信机构在对被征信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信息资料收集、信用档案建设、现场调查方面存在成本比较优势。因此,建议征信机构间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实现不同规模、不同地区、不同重点服务领域的征信机构之间在信用档案为主体的信息资料的使用、征信产品的开发、征信指标设置、评分体系设置、执业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五、从政府层面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征信企业生产符合市场需要的征信产品,并给予政策的扶持

一是政府部门带头在政府行政审批、政府项目申报、市场准入、申请补贴资金、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招标等领域将企业资信报告作为形式要件之一。政府通过购买征信产品的形式,在市场上起引导作用。

二是政府应积极倡导在资质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货物通关、外汇管理、价格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方面提供征信记录、信用档案或征信报告。

三是国家在税收、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扶持。

四是政府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已建立的数据库要对已经人民银行备案并获得从事征信相关业务许可的征信企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