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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绿色金融发展水平评价体系

2016-05-30张玉

时代金融 2016年15期
关键词:碳金融绿色信贷京津冀

【摘要】目前国内有关绿色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机制机理、制度构建等定性层面,有关绿色金融发展水平量化的研究少之又少,本文选取京津冀地区作为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的研究对象。本文参考国内绿色金融发展水平评测体系,结合京津冀地区绿色金融发展的特殊形势制定了基于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碳金融四个维度的评价体系。

【关键词】绿色保险 绿色信贷 绿色证券 碳金融 京津冀

一、引言

绿色金融的概念在国内并不明确统一,目前主流观点认为,绿色金融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金融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推出相关金融产品和推进个人绿色消费等,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

二、京津冀地区评价体系

(一)绿色金融测度指标的选取

绿色金融工具包含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社会责任投资、环境证券化、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2]。首先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及绿色保险三项环境经济政策的提出,不仅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因此选取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及绿色保险作为二级指标十分有必要性。其次考察目前京津冀地区绿色金融的发展状况,最终选取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碳金融作为二级指标。针对每个指标的考察主要从两方面,一方面关于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状况;另一方面有关环境投资状况的评价。

(二)二级指标的含义

1.绿色保险。绿色保险又称为环境责任保险,指在被保险人因从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业务,但却造成环境污染,从而需要赔偿环境费用以及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3]。绿色保险通常包含两方面要求,一方面要求投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时刻把握环保脉搏,在实现企业高效率发展的同时,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要求保险业在经营活动中引入生态观念,在承保范围内切实支持保护生态环境,关注环保产业的发展,构建保障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经济的保险制度。

2.绿色信贷。绿色信贷是指金融机构在制定信贷政策及审贷机制时,协调统一经济增长及环境保护。目前我国实行绿色信贷的途径主要包括三种,一是由国内商业银行与国际组织合作,完善绿色信贷机制;二是由大型商业银行自我设计绿色信贷标识,落实国家相关信贷政策;三是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由于缺乏恰当的信贷规划,绿色信贷发展尚未成熟。

3.碳金融。碳金融是指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一方面有关碳排放权交易、投资或投机活动,另一方面关于开展低碳能源项目的投融资活动,以及提供担保、咨询服务等活动[4]。我国碳金融市场在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市场发展潜力巨大。2011 年,国家确定的七个碳交易试点,京津冀地区的北京、天津碳交易市场分别在2013年11月28日和12月26日建立。其中,北京市碳交易开市以来,截至2014年6月16日,北京碳市场公开交易成交量29.7万吨,成交额1588.9万元;同期天津碳市场公开交易成交量12.1万吨,成交额358万元。因此不能忽视碳金融在京津冀地区绿色金融发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三、有关三级指标选取以及在京津冀发展状况简要说明

(一)绿色保险

绿色保险选取了两个指标分别是环境责任保险额比例、环境责任保险赔付率。前者是指环境责任污染保险费的收入占全部保险费收入的比例,为正向指标,保费收入越多说明企业投保数量以及金额相对增多,绿色保险的发展状况良好。后者是指保险公司向企业支付的赔偿费用占保费收入的比例,为正向指标,保费占比越高说明绿色保险影响越大。

(二)绿色信贷

在此选择两个三级指标分别为绿色信贷规模占比以及高能耗产业利息支出比例。其中绿色信贷的下发比例可以反映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水平的高低。此外,由于绿色信贷对限制两高一剩的行业有明显作用,因此在三级指标的设计上,选取的逆向指标为高能耗产业利息支出比例。

(三)绿色证券

绿色证券选取了两个指标分别是环保企业的市值占比以及绿色证券的交易量占比。前者是指全部上市的企业中环保企业市值所占比例,为正向指标,该值越大反映市场对环保企业的未来发展呈现积极态度,证明环保企业通过直接融资获得资金的比例越高。后一指标为绿色证券交易量在全部证券交易量中的比例,同样为正向指标,反映公众对绿色证券的接受程度以及绿色证券在二级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

(四)碳金融

有关碳金融的发展指标选择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交易量的占比以及自愿减排单位(VER)的占比。就目前京津冀地区碳金融的发展状况来看,早在2008年作为中国最大的环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挂牌成立,并承担起建立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节能减排问题的碳交易市场。另外还有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在2009年开始建立自愿减排的碳交易机制,在不设定绝对减排限额的情况下,由企业自愿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协议,并通过招募、设计和交易三个阶段,研究和执行实施符合中国国情以及企业实际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测量、报告和核实体系、目标承诺与减排和交易体系[6]。

参考文献

[1]吕宝林.河北省绿色金融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J].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3):5-9.

[2]邓翔.绿色金融研究述评[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6):67-71.

[3]王国庆.搭建中国“绿色保险”制度新平台的设想[J].经济与管理,2009(1):92-95.

[4]韩琳慧.我国碳金融市场研究.

[5]曾学文.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程度的测度分析[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4(6):112-121.

[6]赫荣亮.碳交易撬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现代物流报,2014.

作者简介:张玉(1994-),女,汉,河北石家庄人,本科,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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