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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 新動向 新機遇

2016-05-30余曉文

台商 2016年2期

余曉文

上海、天津、福建、廣東四個自貿區金融政策在外匯上基本一致,差異主要是集中在人民幣跨境政策上。其中上海自貿區獨有自由貿易賬戶政策(FT賬戶),天津、福建、廣東自貿區則分別在融資租賃、兩岸、港澳政策上有所不同;對設立在天津、福建、廣東自貿區的台資銀行來說,後續可通過人民幣跨境借款政策,從境外融入人民幣資金在大陸境內使用;上海自貿區則由於僅限境內法人主體銀行可利用FT賬戶從境外融資,反而造成適用的台資銀行較少。

上海自貿區:外債資金可意願結匯

上海自貿區金改新40條出台一個月後,首個細則2015年12月17日面世。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於17日正式發佈《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下簡稱《細則》)。對區內企業而言,最大利好在於外債資金可以意願結匯,從而防止匯率波動帶來的風險。對於跨國企業來說,《細則》將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的門檻從1億美元調整為5000萬美元。跨國公司外匯成員企業外債結匯資金用途擴寬至償還人民幣貸款、股權投資等。

外債資金可意願結匯

2015年3月外管局《關於改革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中,經外匯局辦理貨幣出資權益確認(或經銀行辦理貨幣出資入賬登記)的外匯資本金,可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需要在銀行辦理結匯,意願結匯比例暫定為100%,且在全國範圍內實施。

此次《細則》放開意願結匯的是外債資金,針對上海自貿區區內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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