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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公文写作中存在的问题

2016-05-30刘哲

西江文艺 2016年20期
关键词:公文写作规范问题

刘哲

【摘要】:公文寫作,通常是指文件的拟稿工作,它是一个企业或者机关制定文件的重要环节。所以,公文写作质量的好与坏,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或者机关的工作质量,本文就将针对公文写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希望有关单位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尽量减少这些方面的失误出现。

【关键词】:公文写作;问题;规范

公文写作,是指公务文书的起草与修改,是撰写者代机关立言,体现机关领导意图和愿望的写作活动。现代公文,主要指党政机关在实施领导和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进行领导管理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也泛指各级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制订、使用的公务文书。

1.公文的分类

公文按性质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大类。

1.1通用公文按行文方向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按流通来源分为收进公文、外发公文和内部公文;按作者性质分为党内公文、行政公文和社会团体公文;按发文性质分为问文和复文;按内容处理要求分为参阅性公文和承办性公文;按办理时间要求分为特急公文、紧急公文和常规公文;按机密程度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和普通公文;按特点和作用分为规范性公文、指挥性公文、报请性公文、知照性公文和记录性公文。通用公文从文种上划分,可分为行政公文和事务公文。根据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行政公文种类包括以下15种: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公报、决议。事务公文包括:计划、总结、调查报告、领导讲话稿、典型材料等。

1.2专用公文指具有专门职能的机关在专门的领域中形成、使用的书面材料,具有专指内容、特定格式。主要包括:财经文书(市场调查报告、经济合同)、司法文书(起诉书、判决书、笔录)、外交文书(国书、照会、护照、条约)及军用文书等。

2.公文写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在公文写作中,存在一些不够规范、不合要求的问题。它影响公文的质量,有时还延误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主报单位不明确。

在现行“请示”公文中,经常出现主报单位不明确的情况,其中,主报单位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有主报单位既报单位又报个人的,等等。由于主报单位不明确,往往该办的单位没有办,或两个单位一起办,结果既造成时间的浪费,又延误问题的解决。笔者认为,主报单位是指发文单位主要报送的单位,它负责审批或答复发文单位的请示或报告。“请示”的主报单位只应有一个,不应多头主报,以便受文单位及时处理。且“请示”件一般不应报送领导者个人。

2.2行文时“党政不分”。

由于行文“党政不分”,把属于政府部门的事向上级党委部门请示,党委部门只好转送政府部门,而政府部门则认为是向党委部门的请示,便搁置不问;也有以行政名义直接向党委行文、请示工作。在这类文件中,有些事项是属于党委管的,以行政名义向党委行文,就违背行文关系,党委也不便处理。因此,笔者认为,凡是属于行政部门的事,应直接向上级部门请示,如需要党委部门知道,可用抄报形式。给党委部门的请示,一定要以党委(或党组)的名义,主送机关与落款应是同一隶属关系。当然,在实际工作中,也往往有一些党政职权交叉的情况,需要党政联合发文,但这属于少数。

2.3文字使用不当。

公文的文字,要求是严密的。然而,在撰写公文时由于没有准确地理解词语的涵义或使用时缺乏认真的推敲而出现文字使用不当的现象也屡有发生。如文件中经常可以看到“二十一级以上”、“十八岁以下”等的说法,这里的“以上”、“以下”词义界限不清,如“二十一级以上”,包括二十一级还是不包括二十一级;“十八岁以下”,包括十八岁还是不包括十八岁,难以理解。准确的写法,应是:“二十一级和二十一级以上”、“十八岁和十八岁以下”。又如有个文件中说:“各单位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时,要严格按‘56号文件精神办理。”这句话中的“56号文件”是哪个56号文件?交代不明确。因此,有必要写明文件的发文机关、发文时间及发文的编号,或者具体引用文件的条文,力求使文件严密、准确。

2.4错用漏用标点符号。

公文写作中,标点符号的任何遗漏或误用,都会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可是,它又常常不被人们所重视,致使公文中漏用标点符号的情况屡见不鲜。如某单位在下发的一个通知中有这样一句话:“高中毕业生可由省招委负责分配500名初中畢业生由市招委负责分配”,这句话,要是在“500”名前加逗号,就说明这500名是指初中毕业生,要是把逗号放在“500”名后面,就是指高中毕业生了。这样的逗号疏漏,致使收文单位捉摸不定,无所适从。可见,在公文写作中,一个标点的疏忽,都会贻误工作。

2.5公文落款的年月日不全不规范。

如某年一月一日写成“1/元”或“1/1”,有的只署月日无年份,有的不署年月日或只署*月或*日,等等。公文落款日期写得不全不规范,将对日后查准留下麻烦。如上述落款日期的写法,外人要辨明它是哪年就十分困难。建议撰写公文的同志,一定要多多注意提笔落款严谨,写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切忌用“分子式”的写法,以免给工作带来不便。

3.结语

本文只针对公文写作中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肤浅的分析,并没有做到深层次的分析探讨,所以,还希望我国各企业或机关单位针对于从事公文写作的相关同事,加大对这方面的深入研究,以此为我国的公文写作方面,提供一份详细而又准确的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魏成春.  公文写作中的“误区”[J]. 秘书之友. 2015(12)

[2]许华君.  公文写作常见的问题和解决办法[J]. 办公室业务. 2015(08)

[3]马淑杰.  如何有效提高公文写作水平[J]. 写作(上旬刊). 2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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