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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教育视阈下的障碍者观研究

2016-05-30刘旭

亚太教育 2016年3期
关键词:融合教育改变发展

刘旭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中国人民障碍者观的转变,指出当今发展融合教育的困难,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探讨如何具体改变人们的障碍者观以发展融合教育。

关键词:融合教育;障碍者观;发展;改变

中图分类号:G6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1-0133-01

一、中国障碍者观的转变情况

中国古代对障碍者的态度与19世纪以前的西方不同,可追溯至春秋时期,对待障碍者等弱势群体都有相应的律法条文保护。可是因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性和奴役性等特点,中国传统文化虽然对弱势群体进行着铭文保护,但实际上歧视,虐待特殊人群的事实也是大量存在的。

但随着封建专制统治的结束,新中国的成立,中国的特殊教育事业也迎来了希望,人们的障碍者观也有了相应的变化,具体变化如下:

1.无知、不关心观念阶段

这个时期的观念和世界人民一样,最初所持障碍者观是无知和不关心,今时今日仍有部分人群持这样的观念。

2.怜悯、同情观念阶段

这是第二个阶段,“好可怜”、“太不幸了”、“人生的悲剧”等怜悯的障碍者观占主要地位。

3.共生观念阶段

随着特殊教育的推广,障碍者人群是特别存在的观念开始扎根于普通市民的心中,广大健全者群体逐渐认为障碍者群体是共生的伙伴。

4.个性观念阶段

因材施教是当今教育的最大目标,因此许多专家学者也认为,不应当把障碍儿童当作特殊群体去对待,而应该承认他们的障碍是他们独特的“个性”,我们应该根据其个性对其进行教育。

以上这种障碍者观的转变,换言之,是每个人心中对障碍者的认识加深、更加宽容而得到的进步。在融合教育地推进方面,人们障碍者观的转变直接也影响着融合教育实施顺利与否。

再回顾1981年由联合国提出“完全参加和平等”为主题的国际障碍者年,世界各国依照主题都纷纷开展活动,呼吁健全者群体不要再当旁观者,不要再事不关己的对待,而是应该为了让障碍者群体真正的融入社会社区生活大家共同作出努力。

二、我国融合教育实施现状

虽然人们观念的转变,相较于以前已经进步很多,但是观念的转变也并非一朝一夕间就能完成。特别是在理论优于实践的大背景下,特殊人群并没有真正的顺利的融入社会,特别是在融合教育推进部分更加困难重重。

例如,南都珠海读本于2014年12月5日报道了一名轻微自闭症初一学生(化名小文)因扰乱课堂行为和威胁性语言等问题被家长投诉,学校一度拒绝其进入课室的事件。这则事例充分暴露出障碍儿童在普通班就学的同伴关系问题、学习问题、情绪行为等突出问题,其中同伴关系问题尤为突出。事后以小文在家停学等候解决办法结束了事件,但是学校方表示拒绝和无奈的态度也令人非常不解。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学校拒绝障碍儿童入学的行为是属于违反教育条例的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并且无条件让孩子回到学校继续上学。可事实是学校宁愿违反规定也不愿意再接受小文。据小文班主任老师说,班里同学完全没法理解接受小文,小文的存在会影响到班里其他同学的学习,因此,为了大家好,希望小文可以去特殊学校。

与小文类似的事例在融合教育推进的现实情况中屡见不鲜,在普及融合教育时代大背景中,我国究竟该如何开展教学活动,采取哪些手段措施才能解决当前融合教育里较突出的问题呢?

三、启示

纵观目前融合教育发展较好的欧美国家,会发现他们促进融合教育是从小的、从生活层面就开始融合,笔者觉得有以下几点可以值得我国借鉴参考。

1.生活层面

以社区为单位,开展能让障碍者群体参加的公共活动,以增加障碍者群体和健全者群体的相互了解机会。并且多多鼓励障碍者群体,以增强他们的自信心。

2.学习层面

从幼儿园起开展“综合时间活动”,“综合时间活动”指每周固定1到2次,每次1到2个小时,特殊儿童到普通学校和健全儿童一起学习玩耍以增加了解。儿童期间是认知培养的黄金阶段,若一个儿童从小就觉得障碍者不是特殊人群,而是特别的人群的话,那么长大以后,对待障碍者的观念自然是不会有偏见歧视的。另外,在小初高的教育环境中,要有意识的提到特殊教育、特殊人群,不能将特殊教育的知识从主流知识体系里隔离开来。

3.法律层面

虽然我国已经有《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保障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但是涉及到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条文还是比较苍白。环顾欧美,日本,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得以迅速发展,都离不开具体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因此呼吁我国尽早拟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特殊教育法》,为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综上所述,只要我们从生活中各方面出发,以平和包容理解的心态去对待障碍者群体,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他们不再会被当作是特殊的群体,并且真正的融合到社会中来。(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

参考文献:

[1]李志明徐悦.树立新型残疾人观-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和融合.社会保障研究,2014.

[2]汪海萍.以社会模式的残疾观推进智障人士的社会融合.中国特殊教育,2006.

[3]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

[4]林清和奚从清.略论新残疾人观.杭州大学学报,1993.

[5]冬雪.试论新残疾人观及其对残疾人工作的启示.中国特殊教育,2005.

[6]路德阳(日)稻森信昭.中国残疾人史.上海学林出版社,1996.

[7]赵德成.台湾地区特殊教育法律德特点及启示.中国特殊教育,2013.

[8]郭春宁.特殊教育应是国家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优先保障的领域.中国特殊教育,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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