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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2016-05-30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6年3期
关键词:抵押物财产权经营权

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统称“两权”)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

《意见》明确,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要坚持三个原则:依法有序、稳妥推进;立足金融特点和土地流转实际,突出产业特点;自愿申请,风险可控。同时,要具备“四个条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本完成,农民住房颁证率、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率较高;设有健全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合理划分县乡两级市场功能,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已建立或准备建立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机制;农村信用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

《意见》确定了三项试点内容。第一,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在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上下功夫。重点选择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发放以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財产权为单一抵押物的贷款产品。第二,抵押基本要求。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期限,应不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期限,或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剩余期限。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机制。第三,构建违约抵押物有效处置机制。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可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协议转让等方式依法处置抵押物。

《意见》提出,要围绕“两权”抵押贷款完善政府服务职能。健全县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增加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品种,完善涉农资产评估体系。设立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抵押形成的风险贷款进行比例补偿。设立财政出资的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缓释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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