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6-05-30吕鑫
求知 2016年9期
关键词:能力
吕鑫
美国公务员在选拔任用中,公开、公平的考录原则,严密、人性化的考录程序,岗位对等的考核内容,弹性较大、灵活多样的考核方法,对于建立与完善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1.考试内容及方式的科学性。在美国,文职公务员实行的是终身制,空缺较少,录用率因此较低。另外,美国政府对专才非常重视,在设定考试内容时,也更加注重考生是否具备其所报考的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所以这就对考生自身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国文官制度法第2条明确规定:“考试内容应该尽可能地合理,并应与考生要求就任的职位所需要的能力及适应性有关”,为此,美国公务员考试一般分为集合式和非集合式。
集合考试是考核参加考试人员是否具备工作、学习能力的常用方法。大体采用三种形式。一是笔试。笔试是为候选人所准备的基础性测试,主要包括语文、数理、形象气质等一些基本知识。二是口试。口试的设置是为了考察考生是否具备某些技能,只有通过笔试的人才能参加口试,且口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3。三是操作。即实际操作能力。非集合考试是管理类等专业职位的主要考试形式,目的是对考生背景做考察和评估。很多申请专业职位的考生除了要参加正式的文职人员录用考试外,一般还要在这之前参加专业测试,以便能够取得证明他们业务熟练程度的专业资格证书。如果有些考生在大学期间成绩优秀、技术水平较高并且有国家颁发的资格证书,经过多方考察和评估且合格,便可直接录用而无需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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