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视角新观点
2016-05-30
求知 2016年8期
关键词:特色
行使公权力应坚持的六种理念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郑泰安在3月17日《光明日报》撰文指出:1.权力不能放弃的理念。放弃权力,可能导致不作为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也可能导致渎职失职,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权力不同于权利,权力不仅必须行使,而且必须行使好、行使对、行使够、行使实、行使活。而权利的行使,只要在不侵害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是可以放弃的。2.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有些权力行使后,其效果需要长期实践才能显现出来。该理念要求统筹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当代利益与子孙利益、本届利益与下届利益的关系,不能追求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必须打造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正确处理好任内与任外的关系,解决好台上与台下的关系。3.权力为民所用的理念。国家权力的运作就是要为民用权,以实现民众的权利并使民众幸福。领导干部要坚守责任意识,树立正确、正当、合理、依法、廉洁行使权力的观念,打造权力行使的信念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使命共同体、理念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价值共同体。4.真理最终在民的理念。我们要坚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些人利用权力谋求私利,开始或许会得逞,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事势的变幻和事物的发展,真相最终会被人民群众所发现,规律最终会起作用。5.做事要讲角色的理念。作为领导干部,需要具备基本的职业素养,具备公道、务实的行权本色,将自己作为公务人员的主体属性、主体特征和主体要求与相对应的行为模式、行为范式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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