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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数据战略 如何实施

2016-05-24

信息化建设 2016年3期
关键词:养老战略国家

大数据首次被纳入国家战略的高度, 如何实施,且看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的议案和提案。

3月5日,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引发热议,该草案提到拓展网络经济空间,涉及构建泛在高效的信息网络、发展现代互联网产业、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四大要点。大数据首次被纳入国家战略的高度,2016年,可称为发展大数据元年,国家大数据战略具体该如何实施?且看两会代表委员们谈大数据。

大数据落地 立法当先

我国对大数据发展高度重视。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明确了发展大数据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发展任务,为未来我国大数据发展与应用指明了方向。2015年10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在国家战略的引领下,20多个省市已经发布了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政策文件,一些动作快的省份更是闻风而动,先手布局,现全国已规划或建设成255个数据中心,投入使用的有173个。

面对大数据涌动的热潮和对未来应用的期待,有识之士认为,要发展必须有序,要有序就要立法,落实大数据国家战略,立法应一马当先。

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大数据立法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邵志清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制定大数据法,明确数据各类主体的责任义务,规范数据采集、流通与使用,保护数据产权、安全和隐私,维护市场效率与公平。

尽管目前大数据发展已经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但邵志清认为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数据资源要素使用不足,数据开放程度不够;大数据深度应用少;产业集聚度不高、创业氛围不够活跃。此外,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

因此,邵志清建言要加快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促进市场数据交易流通,统筹大数据资源;服务治理能力提升、民生改善和经济转型,促进大数据应用;实现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突破;建设大数据功能型设施,加强数据采集和储备;加强数据安全防护,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标准体系,营造发展环境。

无独有偶,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李朝兴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也提出了“抢占国家竞争制高点制定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的建议。他认为,大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未来核心竞争力,当前尽快启动数据立法,对推动大数据发展意义重大。

国际上,发达国家已将大数据上升到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纷纷围绕大数据立法,如,欧盟通过新版《数据保护法》,强调本地存储和禁止跨国分享,成为首部从真正意义上保护5亿欧盟公民数据资料及隐私权的重要法律;德国在2009年对《联邦数据保护法》进行修改,防止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侵犯隐私行为;俄罗斯从2015年起实行新法,禁止互联网企业将公民数据存储在国外服务器上;新加坡出台了《个人资料保护法》,加大对国内数据和源于境外的个人资料的滥用行为的防范力度。

经各国的发展实践启示,我国大数据法治建设已迫在眉睫,需要尽快提上议程。李朝兴建议,由于大数据发展领域新、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目前立法时机还较不成熟。可按照“急用先立,成熟先立”的原则,由国务院出台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之后在实践中修改完善,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为国家法律。

大数据应用 公众民生安全先行

研究资料显示,2011至2015年全球大数据产业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0%,其中中国市场增速高达50%。预计2016至2020年,中国大数据产业仍将保持30%以上的年均复合增长率,是同期IT市场年均复合增长率的两倍(12%)。

一边是纷杂万象的数据信息,一边是蓬勃发展的全新的大数据产业,如何发展大数据产业,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的话题集中在公众数据、民生、安全和安防等行业,由此可见,涉及公众、民生、安全和安防的大数据行业可优先发展。

李朝兴表示,发展大数据,首先要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建立开放标准,优先开放高价值数据,逐步开放其他数据,界定不予开放的范围,从数据开放源头上划出底线。其次是促进行业数据规范交易。立足资产属性,构建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从平台、主体、对象等方面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交易的行为,发展在线、离线、托管等交易模式,推动数据交易走向规范。三是保障商业和个人数据安全。制定专项条款,保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数据资源。健全数据安全等级保护、风险测评、应急防范等安全制度,明确危害数据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处罚方式。

面对大数据在行业中的落地应用,紧随时代而来的银发族的需求被提上议程,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晓兰提出,应当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目前中国的三种养老方式: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方式,其占比分别为3%、96%和1%,传统观念下的养儿防老式的居家养老仍占主流。虽然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涵盖了护理、家政、救助、维修、配餐、心理关爱等领域,但问题不少,如分布较为零散,质量参差不齐,同时这些服务机构相互之间的合作交流较少,各自为政,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

徐晓兰认为养老服务的公共数据共享困难是另一大难题,信息化程度低,缺乏合作交流平台。因此她建议,首先要建立国家老龄信息数据中心,开放养老服务方面的公共数据;其次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标准及规范,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机构积极参与、共享共治,形成集技术、服务、监管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管理体系。

还有,借助大数发展安防产业、构建开放共享的综合交通数据平台等涉及民生也成为代表、委员们的讨论话题,并纷纷提出发展建议建言。

大数据时代,未来已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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