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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动物侵权主体探析

2016-05-23徐玉茹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6年4期

徐玉茹

【摘要】随着流浪动物伤人案件之频发,流浪动物致害主体的认定范围也逐渐出现了多种不同的观点。在实践中,仅应用《侵权责任法》第82条主体认定规则过于简单,很难为受害人提供有效的保护。围绕此类问题,本文通过我国流浪动物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相应的法律法规,分析了实践中常出现的个案难题。

【关键词】流浪动物;责任主体;侵权责任法

一、问题之提出

时下饲养各种各样的宠物作为人生伴侣早已悄然风靡,但也不乏不负责任的饲养人与管理人,因动物患病等原因抛弃所饲养的动物,也有的因管理不善致动物走失,由此形成的流浪动物对社会公众造成了卫生安全隐患。

案例一:本溪市动物园猴群中猴子逃出动物园,在公园周边游荡,潜入市民家中,抢劫行人食物,出逃的顽猴彻底扰乱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若被抓伤的市民要求赔偿,谁该成为出逃猴子的责任承担人?

案例二:赵某散步时发现一只走丢的金毛犬无人认领,赵某便将其带回家中,等待失主期间,金毛犬将老人扑倒致使其受伤住院,原主人不愿承担赔偿,被扑倒的老人则找赵某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没有任何恶意的赵某是否该为此负责?

案例三:家住北京某小区的乔某经常投喂一只流浪猫,而流浪猫与肖某饲养的犬发生冲突,肖某被流浪猫抓伤。原告肖某起诉乔某要求损害赔偿,后判决两人均有责任。该判决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责任主体的认定成为了讨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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